江西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快看看你是不是不能申请宅基地了
2020-04-30 11:17:0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722
在社会发展中,农村的经济发展是关键所在,而大家也知道对于宅基地的管理制度也比较严谨,今天我们来看下江西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哪些变化,新政策的调整让部分情况的人不可以申请宅基地,到底哪些人是不能申请的呢?接着往下看。
一、这4种人将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1、以前是农村户口,但是之后户口转成了城镇户口后,这类人虽然还在农村生活,但是无法在村里申请宅基地。
2、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是外嫁之后就不属于村集体的成员。这种情况也无法在原村申请宅基地,外嫁到另一个村集体后,只能在所属村集体中申请宅基地。
3、农村居民,将自己原先的土地转租或者出手了,最后由于各种原因丧失了土地所有权,如果再次去申请宅基地也无法通过。
4、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确定。如果一户多宅的农民,想要再次申请宅基地,也不会得到通过。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放程序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以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到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跟相邻地使用者应当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一同指界,对两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过指界参加不了的,应当书面委托代理人进行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了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内容。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以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没有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以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跟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进行签字。
看完我们才明白,如果一户多宅的以及外嫁人员或者城镇户口都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了,那对于可以申请的上面我们也把流程分享给大家,要申请的可以按照这个流程去申请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