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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村宅基地标准,这几种情况的一户多宅会被回收

2020-04-30 11:20:5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637

对于农村实施的宅基地政策想必大家可能略有耳闻也略知一二,对于宅基地划分的标准面积是多少呢?还不够了解清楚的仔细看这篇,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下河北农村宅基地标准及一户一宅到底是怎么个算法。大家擦亮眼睛看清楚哦。

一、河北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是怎么算的?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户”指的是具有本村常住户口,除此以外还要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到底多少人为一户,基本上是根据公安机关印发的户口簿为标准。单身汉一个人也是一户,父母子女六口之家也是一户。所以,不知道一户怎么算的可以去看看自家的户口簿。

2、还有要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宅基地申请的时候,很多地方对于户也是分大小的。一般来说:1-3人为小户;4-5人为中户,6人以上(含6人)为大户。相应的大户宅基地应该多分,小户宅基地应该少分。

3、那多大面积为一宅呢?一宅,根据农村确权中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为标准,20平算一宅,150平也算一宅,具体还是要根据地政策规定及每户人口的多少。

二、“一户多宅”合法吗?会不会被收回?

“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而宅基地的面积不可以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一户一宅”,但是咱们农村“一户多宅”是普遍现象。我们来具体看一看这几种“一户多宅”到底会不会被回收。

三、这四种情况的“一户多宅”会被收回

1、没有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私自增盖楼房。

2、建设过程中超出审批面积建房。

3、没有经过经过正常的审批手续便私自建房。

4、不再属于农村村集体成员仍在宅基地上建房。

四、什么情况下的“一户多宅”不会被收回呢?

1、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2、因农房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形成的一户多宅(已有一户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成员)。

3、宅基地合法买卖(同一集体经济组成内部成员)。

4、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5、符合当地分房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筑造成的一户多宅。

五、河北省农村关于“一户一宅”面积的规定

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人均耕地不足1000平方米(1.5亩地)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2、人均耕地1000平方米(1.5亩地)以上的平原或山区县(市),不得超过233平方米每处宅基地。

3、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467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看完我们可以按照规定范围面积合理合法的进行建设,上文一户一宅的制度以及一户多宅我们也要了解清楚,以上就是关于河北农村宅基地标准的大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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