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转让农村产权需要什么条件?附中止和终止交易的情形
2022-04-22 13:40:5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49
吉安市位于江西省中部,下辖2区1市10县。为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吉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那吉安市转让农村产权需要什么条件?农交网小编来说说吧!
一、吉安市转让农村产权需要什么条件?
转让方申请转让产权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农村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
(二)转让方的声明与保证;
(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四)产权权属的证明材料;
(五)相关决议、批准文件;
(六)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的材料;
(七)按规定需评估的项目应提交经备案或核准的评估报告,不需评估的项目应提供标的底价及作价依据;
(八)委托办理交易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
(九)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需要在信息公告前进行产权转让信息内容备案的项目,由转让方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
二、吉安市农村产权中止和终止交易的情形
吉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后中止流转交易:
(一)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中止流转交易的;
(二)转让方或者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产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四)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认为有必要中止流转交易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流转交易的情形。
吉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后终止流转交易:
(一)中止期限届满后,仍未能消除影响交易中止的因素导致流转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
(二)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流转交易的;
(三)转让方或者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向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书面提出终止流转交易申请,并经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发出终止流转交易书面通知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终止流转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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