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原则:村委会有什么职责?
2022-02-18 11:38:2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518
2021年7月26日,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荆州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荆区政发〔2021〕4号),有效期2年。那么荆州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有哪些原则?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吧!
一、荆州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原则
根据荆区政发〔2021〕4号文件第四条,须遵循以下原则:
1.规划引领原则
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规定及要求。
2.主体合法原则
农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村宅基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3.集约节约原则
农村宅基地审批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其它未利用地。凡能利用旧宅基地的,不得新占其它农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4.规模适度原则
建制镇(集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农民建房宅基地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房屋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3层。
5.一户一宅原则
严格实行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也就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的农村宅基地。
二、荆州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村委会职责
根据荆区政发〔2021〕4号文件第十条,荆州区村(居)委会主要职责包括:
1.协助做好农村宅基地、城乡规划建设、自然资源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2.负责本村村民宅基地及建房审核;
3.监督建房户按照规划和用地许可进行建设;
4.及时掌握本行政村范围内土地利用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情况,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向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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