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告

2022-01-19 17:02:04来源:英山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112

英山县人民政府于2021-03-17印发了《英山县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黄冈市英山县农村产权黄冈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英山县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全文如下:

为了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通告》(黄政发〔2020〕9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食用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食用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野生动物。

二、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食用或者生产、加工、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繁育、饲养、交易、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三、全县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全年都为禁猎期。禁止非法使用任何工具和任何方法狩猎。

四、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均有举报的义务。

五、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内容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印发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