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滋市不动产登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1-19 14:16:02来源: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2024
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印发了《松滋市不动产登记改革实施方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荆州市松滋市农村产权、荆州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松滋市不动产登记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松滋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松滋市不动产登记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8月17日
松滋市不动产登记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松滋市委、松滋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具体办法〉的通知》(松发〔2021〕11号)精神,为切实推动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自2021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动产登记改革,一是实施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二是实行不动产抵押登记委托贷款银行受理;三是实行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有线(网)过户实行联合办理;四是实行不动产转移、变更登记事项下放至乡镇办理,深入践行“减负惠企、便民利民”宗旨,不断促进行业规范自律,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
1.改革目标。通过“交房即交证”改革,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作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时间节点,新建商品房在办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缴清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工本费的购房业主同步交付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此项改革先期选择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试点,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交房即交证”模式。
2.实施步骤。
(1)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作为选择性条款写入合同,倡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业主协商选择使用。同时,在合同附件中增加代为办理转移登记委托书,约定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税费缴存时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测绘。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前完成房产、规划、土地、人防测绘工作。建筑物主体封顶、完成工程量达到部门验收条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相关测绘机构开展竣工验收阶段“多测合一”测绘业务,测绘成果数据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共享利用,测绘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计入房屋建设成本,后期测绘成果数据利用时,测绘机构不得重复收取购房业主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工本费缴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新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证后,将收房预通知、应缴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工本费等税费清单一并送达购房业主,并督促购房业主及时缴纳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工本费,在交房前10个工作日,将契税完税证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款凭证、办理转移登记委托书、工本费及其他个人办证资料提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4)办理首次登记(栋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新建商品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后,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交楼栋面积、不动产权籍调查、网上楼盘表、预转现材料申报登记和对接数据,10个工作日内办理首次登记(栋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办理转移登记(分户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栋证)后,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交与购房业主签订的办理转移登记委托书、商品房备案合同、购房业主身份证(交税另需提交结婚证或户口本)、完税凭证、房产测绘成果数据(宗地图、房产图),办理转移登记(分户证)。全款购房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登记(分户证)的办理;实行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取得贷款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登记(分户证)的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松滋支行)
3.奖惩机制。对完成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作为《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评价》的加分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其开发资质年审、银行信贷、办理预售许可等方面获得的优惠政策进行挂钩。对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交房的或者未能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作为《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评价》的减分项,记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档案,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二)不动产抵押登记委托贷款银行受理
1.改革目标。全面实现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抵押及抵押注销事项“只跑一次”。
2.实施步骤。
(1)委托受理。统一安排不动产权抵押及抵押注销业务下放至各银行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银保监组、市内各银行)
(2)构建平台。各银行专业柜台统一安装荆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系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银保监组、市内各银行)
(3)人员培训。组织各银行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银保监组、市内各银行)
(4)组织实施。各银行要设立不动产登记抵押及抵押注销专柜,受理抵押及抵押注销业务,通过系统上传业务必备要件,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人员线上审核,待结果反馈到银行,由银行直接打印不动产证明或电子证明。(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银保监组、市政务数据局、市内各银行)
(三)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有线(网)过户联合办理
1.改革目标。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有线(网)过户“一窗通办”。
2.实施步骤。
(1)构建平台。依托荆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搭建水电气有线(网)窗口办理平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数据局、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公司、市内各天然气公司、市内各通信公司)
(2)培训人员。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水电气有线(网)业务办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配发U盾(电子加密狗),开通权限。(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公司、市内各天然气公司、市内各通信公司)
(3)组织实施。在不动产缮证后,通过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将缮证数据(新产权信息)推送至水电气有线(网)用户端口,协同办理过户手续,实现“一窗办理”“不见面”审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数据局、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公司、市内各天然气公司、市内各通信公司)
(四)不动产转移、变更登记事项办理权限下放
1.改革目标。实现不动产转移、变更登记事项下放至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办理。
2.实施步骤。
(1)自主申报。申请人(用地户)带齐所需必备材料到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进行申请办理,由相关工作人员录入相关信息上传到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缴纳税费。申请人在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或便民服务中心通过自助的方式缴纳税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审核制证。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人员进行线上审核、制证,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压实责任,主动履职,简化工作流程,完善改革机制,抓紧组织实施,并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
(二)强化协同推进。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联动,根据实施方案配套相关制度及操作办法。同时要加强市场主体、管理主体及应用平台的有效衔接,确保各阶段、各项环节无缝对接。
(三)提升工作质效。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不动产登记改革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