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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安县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1-19 13:54:50来源: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418

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09-19印发了《公安县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荆州市公安县农村产权荆州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农交网带来的《公安县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央财政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确保财政支持政策保持总体稳定,加强涉农资金统筹力度,充分运用2020年度项目资金财政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筹规模

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政资金收支规模为29003.39万元,收支平衡。

二、资金来源

(一)本级预算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399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二)上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479万元。参照2020年收到的中央、省、市扶贫专项资金预算安排。

(三)统筹资金561.44万元。

(四)其他专项资金8563.95万元。包括教育扶持、低保兜底、危房改造、厕所革命等方面的收入。

三、支出项目

(一)产业扶持支出8003万元(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

1.产业奖补项目支出1800万元(具体支出金额以实际支出为准)。

2.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5363万元。

3.乡村振兴项目支出840万元。

(二)金融扶持支出678.63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银保监组、县乡村振兴局)。

其中: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包括新型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贷款贴息)678.63万元。

(三)教育扶持支出1344万元(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教育局)。

其中:雨露计划450万元、学生资助894万元。

(四)健康扶持支出5022.71万元(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人保财险、人寿保险、县民政局)。

其中:基本医疗979.48万元;大病医疗补充保险1945.23万元;医疗救助2098万元。

(五)低保特困兜底支出10010.95万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六)助残扶持支出700万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七)保险兜底支出1433.95万元(责任单位:人寿保险、人保财险、太平洋保险、县人社局、)。

其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62.1万元、民生综合保险334.27万元、防贫保20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737.58万元。

(八)就业扶持支出852.67万元(责任单位:县就业局、人寿保险)。

其中:乡村振兴超龄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86.67万元、外出务就业工人员交通补助750万元、建档立卡脱贫户公益性岗位意外伤害保险16万元。

(九)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危房改造300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消费帮扶支出3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十一)其他扶持627.48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人寿保险)。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公安县财政资金统筹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县统筹服务中心要会同各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统筹资金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行政村和具体项目。各乡镇要与县统筹中心、项目主管部门充分衔接沟通,对已纳入统筹范围内的项目,属于乡镇组织实施的,开工前要充分听取项目部门意见,积极稳妥推进项目落地实施;由项目主管部门作为业主的,要切实搞好配合协调,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县统筹服务中心的要求,及时报送各类项目建设进度、阶段性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确保统筹使用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工作信息畅通。

(二)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坚持“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建立统一区域规划、统一勘测设计、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项目实施、统一检查验收、分头报账的“五统一分”管理机制。发挥重大项目或龙头性项目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形成“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工作机制。项目实行“一套班子抓建设、一个方案对部门、一套程序抓管理、一起施工抓质量”,确保所有项目有序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的“四制”要求,运用市场机制保障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实施主体对统筹使用的乡村振兴资金要制定统一的实施方案,明晰资金流向,建立台账,确保扶贫资金使用有据可查。

(三)规范资金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申报及财政资金拨款程序,严格遵循“谁用钱、谁负责、谁报账”的原则,明确统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为责任主体,各类项目资金的支付报账、会计核算等按责任主体分部门进行,做到责任明晰、规范运行、安全高效。按照统筹使用资金项目计划,统筹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和国库集中支付要求,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统筹使用资金拨付申请单》,项目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要求审核,县统筹服务中心按照项目计划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后送县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四)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鼓励和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激活和引导金融资本、工商资本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扶贫开发与乡村振兴工作,采取财政贴息的方式推行小额信贷,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将更多贫困户纳入利益联结体,充分发挥统筹财政专项资金的效益,形成合作共赢的发展局面。

(五)健全检查督办机制。构建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社会中介机构和群众等多方参与,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等多方式并行,事前、事中、事后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多环节监管的监督检查体系,确保项目资金有效运行。县督查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统筹资金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县纪委监委将以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结论为依据,对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规问责督办。县统筹服务中心负责对统筹资金的全程监督。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要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县统筹服务中心责成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收回已拨付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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