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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区“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2022-01-19 13:22:53来源: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406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02-10印发了《荆州区“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荆州区农村产权荆州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荆州区“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全文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菱角湖管理区,城南高新园,区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区“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

荆州市荆州区“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

城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0—2022年)

根据《荆州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照《荆州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中“七补齐”(补齐规划缺失、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镇风貌、产业发展、治理水平等方面短板)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建设美丽城镇为目标,以大力推进小城镇人居环境整治为突破口,在川店镇、马山镇、八岭山镇、李埠镇、弥市镇、菱角湖管理区全面开展“擦亮小城镇”行动,加快补齐小城镇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短板,全面提升小城镇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让小城镇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纽带、乡村振兴的龙头。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区小城镇普遍达到整洁有序、配套完善、宜居宜业、各具特色的建设目标,服务和带动乡村振兴的作用发挥明显。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统筹谋划。

1.科学编制规划。坚持区级统筹、乡镇主责、部门配合的原则,各镇(管理区)要按照“一镇一案”的原则,加快编制空间规划和“擦亮小城镇”建设三年行动规划(方案)。突出问题导向,统筹谋划小城镇整体风貌、重要节点、街巷和区域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责任单位:各镇、管理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2.建立项目清单。八岭山镇、弥市镇、川店镇创建示范型美丽城镇,马山镇、李埠镇、菱角湖管理区创建基础型美丽城镇。要按照创建分类,结合自身实际,坚持以项目带动创建,将重点环节建设任务项目化,认真梳理项目清单,建立项目库,并积极申报进入省、市、区补短板项目库。整治项目必须细化到具体的节点,明确具体整治内容、实施时间、所需资金及资金来源、项目实施组织、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责任单位:各镇、管理区;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二)整治镇容镇貌。

3.整治违法建设。以房前屋后、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区、集贸市场等区域和公共空间为重点,全面整治乱堆乱放现象。依法整治拆除房前屋后私搭乱建和违法建筑,清理沿街破旧雨棚、遮阳棚等破旧附属设施。拆除和回收空心房、危旧房,腾出建设空间。严格执行建房审批制度,建立日常管控机制,杜绝无序建房。(责任单位:各镇、管理区;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4.整治沿街立面。加强沿街立面设计与管控,对沿街立面进行适度改造。清理和规范设置沿街防盗窗、遮阳檐篷、空调室外机、卷闸门等建(构)筑物和门(楼)牌、广告牌匾及各种灯箱标识、指示标牌等。及时清除“牛皮癣”小广告, 严禁乱贴乱涂等行为,保持沿街及两侧立面整洁美观。(责任单位:各镇、管理区;区城管局)。

5.整治户外线缆。按照“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要求,对沿街或建筑物之间各种线网电缆合理布局,消除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的现象,保证空间的美观和通畅(责任单位:各镇、管理区;区城管局、区经信局、国网荆州市荆州区供电公司)

(三)整治环境卫生。

6.深化垃圾治理。落实长效清扫保洁机制,加大重点区域清扫保洁力度,做到全天候、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合理配置垃圾箱、垃圾转运设施等环卫设施,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坚持试点先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各镇、管理区;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7.严格污水管控。加快完善镇区排水、污水管网配套和老旧管网改造,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入户工作,推动集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推进雨污分流,镇区无污水直排口。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率、运行负荷率、出水达标率符合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各镇、管理区;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和湖泊局)

(四)整治城镇秩序。

8.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改善道路交通功能,依法取缔占道经营、堆物、违建现象,禁止沿街商户出店经营。科学设置完善护栏、信号灯、交通标识、标线、路灯、地名标志等安全设施。重点整治车辆违规停放、车辆和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行为。(责任单位:各镇、管理区;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

9.规范经营秩序。合理划定临时疏导点,依法整治出店经营、乱设摊点等行为;加大集贸市场整治力度,完善市场配套设施,实现划区经营,消除“马路”市场及市场环境脏乱差等现象。(责任单位:各镇、管理区;区城管局、区商务局)

(五)提升城镇功能。

10.优化镇区路网。打通“断头路”,优化路网结构,支持国省道镇区过境路段改造升级。改善主干路面,硬化小街巷。修补破损路,整治低洼路,保持路面平整。(责任单位:各镇、管理区;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

11.完善公共服务。合理布局,统筹推进公共厕所、公共停车场建设和改造。改造提升乡镇集贸市场,加强乡镇商业综合体、图书馆、文化广场、休闲公园、体育场所等便民设施配套建设。加强农技服务、农机维修、农资交易、物流服务、仓储配送、邮政快递等生产服务设施建设,有条件的镇(管理区)要逐步完善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各镇、管理区;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建局)

12.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统筹城乡产业布局,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巩固提升拓展脱贫产业,支持有条件的镇(管理区)发展以集镇为中心的特色产业集聚区。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培育发展农村新型电子商务。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乡贤回归创业。(责任单位:各镇、管理区;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13.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科学配置消防设施,建立镇级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严格落实重大建设工程抗灾设防要求。整治提升公共活动场所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达到安全防灾标准。村(社区)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年不少于3—5个。(责任单位:各镇、管理区;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

14.促进城镇教育发展。大力实施川店镇、马山镇、八岭山镇、李埠镇、弥市镇、菱角湖管理区学校升级工程,加快构建优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信息化水平,探索家校社共育机制,打造城镇教育发展亮点。(责任单位:各镇、管理区;区教育局)

(六)提升风貌特色。

15.传承传统风貌。加强地域风貌特色、历史底蕴、文化脉络的研究和整理,挖掘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打造有内涵的公园、有记忆的街区、有故事的小镇;注重传统民居和历史街区的保护,建设美丽院落、美丽街区、美丽河湖和美丽田园。(责任单位:各镇、管理区;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

16.塑造空间环境。对建筑外立面设计、建筑色彩的引导和控制,提升空间环境品质;加强小城镇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的环境整治和建设;加强庭院绿化、小区绿化、道路绿化、公园绿化,提升园林绿化景观效果。(责任单位:各镇、管理区;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管局)

(七)提升管理水平。

17.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镇容镇貌、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为重点,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城镇管理“网格化+街长制”、日常执法联防巡查制等管理制度,加强小城镇环境的维护管理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推广数字化服务应用,建设智慧小镇,逐步提高5G网络城镇覆盖率。(责任单位:各镇、管理区;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

18.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党建引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站所队伍建设,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建设,开展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项目维护认领的爱心行动及志愿者行动,激励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美丽城镇建设。(责任单位:各镇、管理区;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区文明办、区住建局)

三、实施步骤

(一)认真谋划,制定方案(2021年2月底前)。

各镇、管理区按照示范型、基础型的创建类别,对照“七补齐”工作内容,编制“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规划,细化项目清单,建立项目库。

(二)突出重点、全面实施(2020年12月—2022年10月)。

集中资源、整合力量,全面推进“擦亮小城镇”行动,各镇、管理区要普遍开展公共环境综合整治,做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方加快补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城镇风貌、产业发展短板。力争通过2—3年时间所有乡镇集镇完成整治任务,实现乡镇面貌明显改观的目标。

(三)全面提升、巩固发展(2022年10月—2022年12月)。

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坚持建设管理并重,全面提升集镇设施功能,风貌特色和管理水平,促进美丽城镇建设提档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擦亮小城镇”工作。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有关责任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各镇、管理区是实施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工作专班,编制行动规划,明确时间节点,全力推进整治项目实施。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积极开展“擦亮小城镇”行动宣传,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引导教育广大居民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全面提升文明素质。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学习,不断巩固提升综合整治成效和管理水平。

(三)创新方式,强化保障。各镇、管理区要主动谋划项目,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通过投资特色产业、旅游开发等途径参与美丽城镇建设。盘活土地资源,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收益优先用于集镇建设。

(四)严格考核,确保实效。根据“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成效评价办法,由区乡村振兴办、区住建局组织考核检查,对观摩拉练的优秀项目所在地予以奖补支持。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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