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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孝南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补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1-18 16:25:43来源:孝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194

2020-11-10孝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孝南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补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孝感市孝南区农村产权孝感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孝南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补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和朱湖、东山头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孝南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补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孝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孝南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补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孝感市关于尽快启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补充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数据成果基础上,复核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对新增或宗地特征、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地籍要素测量,更新地籍调查数据库,补充调查我区农村范围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基本建成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全区农村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成覆盖城乡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二、工作范围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补充调查工作(以下简称:农房补充调查工作)的范围是对全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调查确权登记发证

三、工作任务

(一)农房权籍调查。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补充调查地上房屋基本信息,查清房屋产权状况等,将房屋调查情况记载于权籍调查表中。

(二)农房面积测量。运用GPS、湖北CORS等先进的测量技术,参照《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17986.1-

2000),测量房屋面积,绘制房产图。一是“两权”调查结束后,未发生变化的,对地面建筑物、构筑物空间距离、形状、结构、建筑年代等属性进行调查和测量;二是对“两权”调查结束后部分发生变化或者遗漏的,对土地和房屋进行调查测量;三是“两权”调查结束后新建的,对土地和房屋进行调查测量;四是编制不动产单元号;五是房屋落幢落宗、图形入库、资料扫描录入、登记发证、补充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

(三)数据库建设。参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数据库中补充录入房屋属性或新增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信息等,实现图形、属性、权籍调查资料、审批资料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四)房地一体登记发证。依法确认房屋产权人主体资格,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经依法审批后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四、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0年5月6日-2020年6月6日)。逐级召开农房补充调查工作动员会,各作业单位成立项目部,确定各标段项目负责人及目标责任,完成技术方案编制、人员培训、资料收集。强化各级政府农房补充调查工作主体责任,对参与此项工作的技术作业单位、区乡(镇)工作专班、各村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使各级工作人员能够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熟悉操作规程。各标段自行选择群众基础好、基层组织工作能力强的行政村开展农房补充调查工作试点,对出现的问题做好归类总结,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制定后期工作计划,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6月7日-2020年11月30日)。

区政府发布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补充调查工作通告,全面实施农房补充调查工作。采取边调查边确权登记的方式,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经依法审批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同时做好权籍调查和审批资料扫描、入库和档案整理等工作。

(三)验收阶段(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1.区本级组织交叉检查(2020年12月1日-12月7日)。区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补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农房补充调查工作总结、权籍调查资料整理和审批资料归档,完成数据库稳定性运行测试后,组织各标段进行交叉检查和验收自查等工作。

2.孝感市级预检(2020年12月8日-12月18日)。进行自检后的农房补充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整改完善后,向孝感市级提交预检申请,由孝感市级组织专家组进行预检工作。

3.申请省级验收(2020年12月19日-2020年12月31日)。农房补充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通过市级预检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整改后,申请省级验收,对省市验收抽检提出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地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孝南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补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各乡镇土管所负责人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以加强对本级农房补充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负责辖区农房补充调查的协调组织工作,推动工作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提供农房补充调查的相关资料数据。公安局负责协助提供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权利人户籍证明资料。财政局负责农房补充调查工作经费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房补充调查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实施、总体协调、工作情况通报、土地权属及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三)强化工作考核。孝南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权房屋补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的农房补充调查工作进行考核。农房补充调查工作实行不定时检查、月通报制度。

(四)落实工作经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精神,农房补充调查工作经费由地方保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农房补充调查工作宣传,充分利用拉横幅、村广播等方式做好农房补充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舆论宣传和引导,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产权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为农房补充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下乡检查指导工作不得增加基层负担,进村入户调查测量时要遵守群众纪律,不得增加群众负担,更不可“搭车收费”。要严格规范项目经费管理,合理确定经费支出用途。对违规支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责任。对以权谋私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注意疫情防控。目前,全市虽然已解封,但新冠肺炎依然不可小觑,大家要克服松懈、麻痹、侥幸心理,坚决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政策和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前提。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好自我防护,在确保人员身体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1:

孝南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补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房补充调查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及政策解读等相关工作。

附件2:

孝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补充调查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农房确权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补充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线以外,已完成“两权”确权登记工作区域内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

二、登记对象:依法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三、登记发证主管机关:全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补充调查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具体实施。

四、登记期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补充调查工作从2020年5月25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

五、申请登记时限、地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时限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申请登记地点: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因故不能如期申请的,必须在本通告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所在辖区国土资源所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延期申请。

六、申请登记应提交的资料:申请人申请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应当如实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和家庭户籍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应提交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七、现场指界:依法申请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权籍调查中出席现场指界,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依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下发指界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出席现场指界。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出席现场指界的,按违约缺席指界规定办理,权属界线以法律规定及相邻指界人的指界作为确权、定界的依据。

八、纠纷调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及界线有争议的,可向受理不动产登记的部门申请,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颁发证书:对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领取上述证件后,原有证书一律作废。

孝南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补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点:孝感市孝南区长征路32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联系电话:0712—232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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