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如何界定?附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方式
2021-12-31 17:36:1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71
为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有效促进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泾阳县出台了有关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规定。那在这份文件在,对泾阳县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如何界定?泾阳县施农业用地使用方式又有哪些呢?
一、泾阳县设施农业用地范围界定
《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泾政办发〔2020〕81号)文件中,明确了泾阳县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各类设施用地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与生产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具体分类如下:
1、作物种植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作物(含食用菌)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大棚、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场内通道等设施用地。
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是指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农业灌溉、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积肥等设施用地。
2、畜禽水产养殖生产设施用地
畜禽水产养殖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畜禽舍、养殖池、养殖车间、饲草料贮存配制、绿化隔离带、场内通道、进排水渠道等设施用地。
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是指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废弃物处理、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检验检疫、疫病防治、消洗转运、冷藏存储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等设施用地。
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餐饮、住宿、会议、培训、工厂化农产品加工、科研、展销以及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等用地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二、泾阳县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方式
1、规范项目选址
设施农业用地进行选址时,应由经营者向拟选址用地所在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镇政府在同意经营者使用拟选址用地前应向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及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征求用地和项目的相关意见。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位置、范围。
2、拟定建设方案
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名称、用地单位、设施类型、生产数量、标准及用地规模、使用年限、土地复垦措施等。建设方案须经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审核同意。
3、公告建设方案和用地条件
设施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由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后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4、签订用地协议
公告期结束无异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4、用地协议备案
用地协议签订后,经营者10日内将设施建设方案与用地协议报镇政府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动工建设。
5、汇总变更
镇政府完成备案后10日内将汇总后的备案信息分别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及时核验后按规定要求上图入库,并在年度变更调查时,对设施农业用地情况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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