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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坝县特困供养人员遗产处置办法最新:处置程序有哪些?

2021-12-30 17:36:5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081

特困供养人员大多为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群,在这些人离世后,其遗产归属也需要分类看待。那归属于陕西省汉中市管辖的留坝县,对于特困供养人员遗产处置都有哪些办法呢?

留坝县特困供养人员遗产处置办法-摄图网

留坝县特困供养人员遗产处置办法

根据《留坝县特困供养人员财产管理办法(试行)》(留政办发〔2021〕20号)第三章的规定,留坝县对于特困供养人员的遗产,首先会进行登记,然后根据遗产种类分别进行处置。具体如下:

1、登记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死亡后,由所在地镇(街道办)、村(居)委派3名工作人员对其个人遗产进行清点登记,并签字确认。涉及银行存款的,由各镇(街道办)、村(居)共派3名工作人员到银行确认账户余额并做好登记备案。

(2)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死亡后,由所在敬老院委派2名工作人员,所在地镇(街道办)、村(居)各委派1名工作人员对其个人遗产进行清点登记备案。

2、分别处置

(1)土地、山林的处置

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承包关系终止,承包的土地、山林由村(居)委会收归集体。

(2)房屋的处置

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属于政府全额出资修建的房屋由村(居)委会收归集体;属于政府补助部分资金修建的房屋,继承人要求继承的,继承人需向镇(街道办)返还政府补助的修建资金后,方能实施继承。

(3)其它财产的处置

①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死亡后,没有扶养协议,无继承人的,其房屋等物产归村(居)委会所有,银行存款及现金收归镇(街道办)财政救助专户。有扶养协议,死者有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根据继承人照料护理质量,按比例享受继承权利。各镇(街道办)、村(居)应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情况进行质量评定,依据护理人照护评估情况,确定其享受继承权利。评定为良好的,可全额继承死者遗产(现金、银行存款);评定为一般的,继承遗产(现金、银行存款)的50%;评定为不合格的,各镇(街道办)将死亡特困人员遗产(现金、银行存款)收归镇(办)财政救助专户。

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死亡后,由敬老院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移交特困供养人员遗产,由各镇(街道办)负责处置。有遗嘱或有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各镇(街道办)、村(居)集体组织有权从遗产中扣回政府发放的特困供养金,不得低于遗产(现金、银行存款)的50%;无继承人的,其现金、银行存款由敬老院移交户籍所在镇(街道办),镇(街道办)负责转入民政救助专户。

(4)其他情况遗产处置

监护人(非法定继承人的)事实承担了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生养死葬,其监护人享有房屋等财产受遗赠权利。

总结:留坝县特困供养人员的遗产在经过清点登记备案后,会按照土地、山林、房屋以及其他财产的种类进行处置,处置方法各不相同,详细内容都在上文农交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留坝县特困供养人员遗产处置办法”文章中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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