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留坝县特困供养人员财产管理:由谁管理?财产归谁?
2021-12-30 17:35:3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435
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类人群大多需要人照顾,其财产管理也需要制定一个合理章程。那2022年留坝县特困供养人员财产由谁管理呢?财产归谁呢?
一、2022年留坝县特困供养人员财产由谁管理
根据《留坝县特困供养人员财产管理办法(试行)》(留政办发〔2021〕20号)的规定,2022年留坝县特困供养人员财产管理会有财产清点和财产备案的规程:
1、财产清点
(1)特困人员自批准享受特困供养之日起一周内,由各镇(街道办)牵头,委派2名工作人员和村(居)2名干部入户对其个人财产进行清点。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入住敬老院进行集中供养的,由各镇(街道办)牵头,委派2名工作人员与村(居)干部入户对其个人财产进行清点。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经批准入住敬老院进行集中供养的,其财产由所入住敬老院进行代管或本人自行保管。对应财产应填写详细清单,经特困供养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后留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由各镇(街道办)与村(居)干部签字确认。其中,涉及银行卡(存折)等财产的,由所入住敬老院委派至少3名工作人员同时到银行确认备案。
(4)各镇(街道办)每年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财产变更情况进行核实,并登记备案。
(5)敬老院每年对集中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财产变更情况进行核实,并登记备案。????
2、财产备案
(1)各镇(街道办)应于每年12月底前,组织工作人员逐户核实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财产,根据特困供养人员财产变更情况据实进行变更登记。
(2)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产,由所在敬老院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财产清点登记备案工作。
二、留坝县特困供养人员财产归谁
根据上文中留政办发〔2021〕20号的内容,留坝县特困供养人员财产范围包括:①房屋及非居住类附属房屋;②家用电器;③交通工具;④生产工具;⑤个人银行账户的存款余额(含惠民政策转移性收入);⑥在承包期内的土地、山林及其产生的合法收益;⑦入股分红、接受赠送;⑧其它财产性收入。
对于留坝县特困供养人员的财产归属,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特困供养人员在承包期内的土地、山林所有权归集体,本人死亡后,其土地、山林使用权自然消亡,承包关系自然终止。
(2)特困供养人员在承包期内的土地、山林产生的合法收益,归特困供养人员个人所有。
(3)特困供养人员的财产,原则上由特困供养人员本人管理和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由村(居)明确监护责任人,由监护人代其妥善管理、合理使用。
综合上文,留坝县特困供养人员财产有相关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清算和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财产权属进行处置,特困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很好的维护。大家对于“留坝县特困供养人员财产管理”有何见解呢?欢迎电价农交网查询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