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问题专项清理和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2-30 16:48:32来源:宜都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722
宜都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3月22日《宜都市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问题专项清理和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宜昌市宜都市农村产权、宜昌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宜都市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问题专项清理和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宜都市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和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宜都市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和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鄂政电〔2020〕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坚持科学管控、稳妥处置、激励引导,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守牢粮食安全生命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坚决扼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要保障水稻、玉米等谷物种植面积。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茶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料和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二)坚持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三)坚持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对2020年9月10日之后发生的增量问题,强化监管核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对已经形成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存量分类建立台账,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稳妥处置,要保证粮食面积不减少,不搞“一刀切”。
三、主要工作安排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摸底。(时间:3月31日前,上报附表1、4、5、6)
各乡(镇)、街道组织各村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两区”划定、土地流转、撂荒地和高标准农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调查登记,做到不漏一田、不漏一地,全面弄清存在的问题和背景原因,排查情况经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于3月31日前分别上报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1.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清理。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发布(2014年)之后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存量。坚持问题导向,对应为耕地而实为非耕地、应种粮而不种粮的地块逐户逐田分类登记,查清问题田块属性(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是否在划定的“两区”内)与现状(种茶种树、挖塘养鱼、闲置荒芜、弃管、流转、其它建设)情况,分类建立台帐。认真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进行甄别。耕地“非农化”主要包括以下五类情形: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耕地“非粮化”主要包括以下四类情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林果茶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进行水产养殖业、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已建高标准农田占用调整为非耕地。
2.开展“两区”划定“回头看”。各乡(镇)、街道要彻查“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及种植情况,重点查划定面积与功能是否相符、划定是否符合标准、耕地性质是否发生改变,按“两区”类别逐块逐田登记到位,分类建立问题专账。
3.开展土地经营情况排查。各乡(镇)、街道要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大排查,重点是弄清土地性质、流转后的经营类别、是否享受政策扶持。
4.开展耕地撂荒情况排查。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各乡(镇)、街道须深入细致开展全面排查,以村为单位,一户一户查,一块一块查,搞清楚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基础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建立详细台账、上图入库,建立电子信息台账,做到可查询、可定位。
5.调查评估已建高标准农田。各乡(镇)、街道要对已建高标准农田进行一次评估,重点看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调整为非耕地。
(二)自查自纠,妥善整改到位。(时间:2021年8月20日前,上报附表2、3)
按照国务院、省、市要求,对摸底排查出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分类落实措施、分类稳妥整改,要坚决扼制“新增”、妥善处置“存量”。
1.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土地流转监管。
加强土地流转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风险保证金和分级备案制度。各乡(镇)、街道要鼓励工商资本流转土地从事粮食生产、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的“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依法进行处理。
2.压实“两区”划定,保护产粮功能。
各乡(镇)、街道要对“两区”划定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对粮食面积种植多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综合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多年统计、遥感监测数据等,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督,严格执行四“不得”(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的规定。
3.分类制定措施,稳妥处置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1)分类建立台帐。各乡(镇)、街道在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本通知精神,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建立台帐,分类确定整改措施。
(2)分类及时整改。一是对(2020年9月10日之后)发生的增量问题,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二是对于存量问题,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妥善处置方案。三是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纠正,立即恢复耕地属性。四是对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耕地“非粮化”行为,分类分步妥善处置,处理好各方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五是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不予统计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贴政策;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的,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规定进行补划。六是按照相关政策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妥善调整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的永久基本农田。
(3)分类落实“藏粮于地”。一是综合利用撂荒地。对撂荒耕地分类施策,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严禁撂荒,做到应种尽种,尽量扩大粮食播种面积。丘陵地区的撂荒地,要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支持发展特色粮油、特色水果、中药材等,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季节性的撂荒地,要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农民能种尽种,确需季节性“留白”的,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对确实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春种和秋播期间,要切实抓好撂荒地的利用,对撂荒地逐田落实粮食种植计划。对农产品优势区的撂荒地,积极动员农户复种。对闲置荒芜、抛荒、弃管失管田块可执行托管、流转经营、村集体代种代管。对因地形不利、土壤贫瘠而荒闲的耕地,大力发展杂粮杂豆、花生、薯类等抗旱耐脊作物,增强土地粮食产能。二是全力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按照“应补尽补”的要求,对不符合标准要求、调整为非耕地的,要重新落实地块补建;全面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着力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三是鼓励增加粮油种植面积。对柑茶分散产区、低产园、失管园,鼓励农户将经济作物调整为粮油,对调整规模大的农户扶持一定的种子、肥料等生产资料。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食作物的要在一季后恢复粮食生产。
(三)验收及总结阶段。(12月10日前)
各乡(镇)、街道必须按时间节点完成专项清理工作任务,收集整理好档案资料,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市将组织专班进行督办检查。8月21日-12月10日全面迎接省、市的检查与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提高认识。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同时要加强种粮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在全市营造全民重视、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良好氛围,让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二)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全市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和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稳定粮食工作两个专班,专班工作人员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组成,保证该项工作扎实推进,专班工作人员要及时指导督查乡镇工作情况、收集整理资料。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原始数据、资料及其配套的相应软件,到现场协助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实地处理具体问题。各乡(镇)、街道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好各自辖区内的清理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否则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引导,配套政策。积极落实相关激励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利用政策、项目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开展代耕代种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粮食产后加工服务。对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优先评选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示范社,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省级示范社。
(四)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工作专班将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安排部署,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监测。各乡(镇)、街道要强化本区域内耕地种粮情况的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增量。对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茶业、林果业、挖塘养鱼造景等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