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枝江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2-30 16:43:50来源: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810
2021-01-25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江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宜昌市枝江市农村产权、宜昌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枝江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枝江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枝江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省、宜昌市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地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市、镇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实现对全市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等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配合做好我市辖区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以及委托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而由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做好此类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二)做好本级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由中央、省人民政府委托市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河流、湖泊、森林、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确权登记,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面积等自然状况和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有关公共管制要求,登记机构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开。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等登记成果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
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定登记单元。
2.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水利和湖泊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3.开展湿地、草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草地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开展权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
4.开展林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已登记发证的市管国有林场,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组织技术力量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对市管国有林场的代理行使主体探索进行补充登记。对本辖区内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开展权属调查,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
5.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采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与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本级负责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1年1月底)。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基础资料收集。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报宜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印发。分年度、分区域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2月—2022年)。配合国家、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做好涉及我市的长江干流、沮漳河、玛瑙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地、主要河流、湖泊、湿地、市管国有林场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本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上,加快开展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枝江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枝江市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按时按量保质完成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机制,组织工作力量,狠抓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主动、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基础资料或数据,协助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要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同时,要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三)保障工作经费。为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局将工作经费足额纳入本级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充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人员队伍,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健全调处机制。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权属争议调处机构和工作机制,市财政局、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枝江市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等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共同妥善处置权属争议,做好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五)做好宣传培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