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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城市大气质量精准管控 全面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

2021-12-30 16:18:12来源:宜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038

2019-08-01宜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城市大气质量精准管控 全面整治攻坚方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襄阳市宜城市农村产权襄阳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宜城市大气质量精准管控 全面整治攻坚方案》全文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宜城市大气质量精准管控全面整治攻坚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8月1日

宜城市大气质量精准管控全面整治攻坚方案

今年以来,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各项考核指标均排在省、襄阳市倒数位次,改善空气质量的压力持续加大。根据市委、市政府环保治污攻坚誓师大会和全市重点生态环境整治推进大会要求,为了更加精准、精细地改善空气质量,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聚焦影响空气质量的重点部位和主要方面,持续用功发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全民共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重点突破,以严控城市扬尘、生活面源污染、工业大气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秸秆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源为重点,严格落实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强化道路洒水保洁增湿降温,严格执行夏秋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巡查和督办,有效改善空气质量,为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宜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从2019年8月开始,通过开展大气污染强化整治工作,加速颗粒物(PM10、PM2.5)累计浓度均值“探底”和空气优良率提升,力争PM10、PM2.5、空气优良率三项考核指标比上半年明显提高,确保全年PM10目标不高于87微克每立方米,PM2.5目标不高于44微克每立方米,空气优良率目标达到78%以上,为完成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夯实基础。

三、重点工作措施

(一)扬尘污染强化管控

一是强化道路洒水保洁。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控制。对环保局国控点周边重点道路按照每日两洗(路面)、十洒(水)、十喷(喷雾)标准,加大洒水降尘频次(雨天除外),以保持路面湿润为标准;对市区其他重点道路(见附件1)根据扬尘和气温变化,加大机械化洒水清扫作业频次,对发现的路面渣土和积尘及时清理冲洗(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建立城市出口路(国道、省道)定时清扫洒水保洁制度。城市国道、省道(重点为207国道绕城路线、经济开发区道路)清扫、洒水频次至少3次/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是强化运输扬尘整治。建立渣土车名录管理制度,城区不断完善纳入名录管理的渣土车扬尘管控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加强部门联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未纳入名录管理的“黑渣土车”,规范渣土车营运环境;严厉打击渣土车超载、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

三是强化国、省道散流体运输车辆扬尘管控。继续在重点路段设立卡点,依法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飞扬撒漏行为以及造成扬尘污染的非法运输行为,实现飞扬撒漏查处常态化(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是强化施工扬尘治理。全市各类工地(见附件2)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洒水保洁、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全面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逐步开展建设工地视频监控与扬尘在线监测建设。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严格执行“红黄绿”挂牌管理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五是强化拆迁及裸露地块扬尘污染管控。城管部门和拆迁单位要做好拆迁工程施工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建筑物拆除湿法作业,强化重点拆除工地扬尘管控,拆除后建筑垃圾做好覆盖抑尘措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在雨天拆除、清运建筑垃圾。对市区裸露地块开展摸底造册,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施逐一挂牌销号,确保全面复绿、覆盖到位(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和各拆迁单位)。

六是强化企业堆场扬尘整治。督促工业生产企业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物料堆放、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粉尘。新型墙材建材企业(宜城市民威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宜城市科宝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堆场加快堆场入库密闭建设,对不能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采取有效覆盖;城区商砼站(宜城市华鹏建材有限公司、宜城市永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襄阳楚兴隆泰新型建筑科技有限公司)10月1日前完成商砼站改造,逾期未完成的将列入冬春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停产范围。加强检查督办,对不采取行动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全面开展企业堆场整治复查,对仍未完成堆场整治的企业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七是严格砂石场管理。加强堆场覆盖、道路硬化,实行湿法作业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厉打击超载超重、不加装覆盖设备、飞扬洒漏车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八是在重要路口安装喷雾设施。襄荆高速雷河、麻竹高速小河两个进出口以及经济开发区、207国道绕城路段等车辆量大的重要交叉路口,要安装喷雾设施,保证每天10:00——17:00喷雾保湿(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九是加大重要路口扬尘管控。振兴路南端至燕京大道交汇处要架设喷淋水管装置,高温天气时要进行喷淋洒水,保持道路湿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汉江大堤要铺设砂砾石并进行碾压,确保道路没有浮土(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汉江路上堤路段处要加强道路管理,不允许机动车辆通行(责任单位:鄢城办事处)。

十是加大园区企业烟尘排放管理和扬尘治理。园区内所有烟尘和废气排放工业企业均要规范安装降尘和废气净化装置,凡未按规定落实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要做好园区道路清扫保洁保湿,重点对嘉施利化肥公司厂区和道路路口架设雾炮装置,厂区内要及时进行清扫保洁,对所有进出厂区车辆进行冲洗(责任单位:重点产业服务中心)。

(二)持续开展“四个清零”和餐饮油烟治理

一是加快推进“四个清零”。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要求,依照监管台账清单开展现场巡检,深入推进餐饮油烟直排、露天炭烧烤、经营性散煤使用、露天喷涂作业“四个清零”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区“四个清零”工作。加强日常网格化巡查,巩固已完成“四个清零”区域的清零成效(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是深入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严格餐饮服务单位市场准入,依法加强源头管控。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油烟收集装置并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城区范围内所有餐饮业均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行。2019年8月底前全市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应全面完成设施有效清洗工作,清洗台账备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严禁露天炭烧烤,每月要对已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进行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确保设施运行正常,油烟有效净化。重点加强对振兴广场、振兴路中段、学府路、中华路、城区北街片区、农工街及政府后门延伸道路、南环路等露天餐饮烧烤油烟污染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白天和晚上按时段进行执法,凡是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一律停水停电。(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水公司、供电公司)。

三是加强城区燃煤燃木材管理。从8月起,取缔城区2座散煤加工市场,取缔城区内用煤、木材作燃料的小作坊(榨油坊、豆腐坊)、小门店(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三)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

一是强化重中型柴油货车禁限行管理。继续按照《关于对黄标车、无标车和重中型货车实行区域禁限行的通告》规定,强化重中型柴油货车禁限行管理,从8月1日起,对北环路以南、燕京大道以北、滨江大道以西、襄沙路以东区域内道路严格禁限行措施。严格实行低速载货汽车入城禁限行措施,发现闯禁农用车一律查扣(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是开展油品整治专项行动。全市范围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加大加油站点管控力度,每天上午11时至下午5时严禁车辆进站卸油,全市45个加油站和53个加油点均要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三是加强交通疏导。强化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交通疏导(见附件3),切实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污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是强化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做好新国标升级工作,机动车检验机构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执行《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及《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定期对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抽检,对检测程序不规范的机构加强督办整改。(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是严查尾气超标排放车辆。对燕京大道沿线所有停车场停放的大货车进行排查,对没有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和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一律扣押。(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实行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5家涉VOCs排放(见附件4)的重点工业企业,对其产生VOCs的工段实施错峰生产;安能(宜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湖北禹晖化工有限公司、宜城农乐化肥有限公司3家涉NOx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对其工业窑炉实施错峰生产。停产时间为每日9:00-19:00,减少前体物排放,降低臭氧生成潜势(OFP)。(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开展重点时段特别管控

一是加强对45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控制加油站白天(上午11:00——下午17:00)装卸油作业,并强化雾化喷淋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是日间(上午9:00——下午17:00)禁止重点区域周边3公里范围内沥青铺路,控制施工工地和道路喷涂作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是加强农药、化肥使用监管,禁止重点区域3公里范围内的绿化带及树木林带喷洒农药、使用化肥或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是白天(上午9:00——下午17:00)禁止高层建筑施工墙体喷涂作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六)全力抓好夏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各镇(办)按照《关于全面抓好2019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宜环委〔2019〕5号)安排,全力做好夏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加强巡查,严防火点,及时清运田间地头残余秸秆,消除焚烧隐患。市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组坚持驻点督查,加强检查督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辖区整改落实,共同确保不出现大面积焚烧火点。同时在城区严禁露天焚烧垃圾、枯枝败叶、建筑垃圾等。(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市直11个秸秆禁烧督查组按职责)

(七)加强环保联动执法

一是集中执法力量。对没有环评手续的依法停产,排放不达标的依法停产,反复出现问题两次以上的依法按上限标准处罚。对错峰生产企业,试行重点企业用电量核算,环保、电力等部门联合开展用电量核算,依据用电量来监管企业错峰生产和其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作为环境监管执法依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

二是2019年8月上旬前完成“散乱污”企业集群摸底调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边摸排边查处和分类整治的要求,快速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在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牵头单位:各镇(办);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直相关部门和各镇(办)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组建专项工作组,加强协调配合,迅速启动夏秋季大气污染强化管控工作。要建立例会制度和报告制度,条块结合,部门联动,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研究破解难题,推动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形式,做好夏秋季强化管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宣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现状,普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和技术,树立大气污染防治的先进典型,曝光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强化舆论监督,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舆论氛围。

(三)加大财政投入。要切实加大财政资金对大气污染集中强化整治工作的投入力度,保障工作需求。对增加洒水喷雾清扫频次、增设出口路检查卡点、增设高清视频监控等工作费用,实行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财政支持政策。相关企业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大气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四)加强检查督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会同市大气办每周对夏秋季强化管控工作进行循环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和通报,对问题突出的要在媒体公布;市纪委监委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约谈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通过铁面督查、铁面考核、铁面问责,推动铁面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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