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2-30 15:49:50来源: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751
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08-26印发了《宜都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宜昌市宜都市农村产权、宜昌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宜都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着力解决新增危房处置、已脱贫因灾返危等问题,确保农村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根据中央、省关于危房改造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按照“市级统筹负责、部门技术协同、乡镇责任主体”的工作体系,坚持农民自主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以修缮加固为主、拆除重建为辅,严格程序、严控标准,强化管理监督,促进公开公平。
(二)工作目标
建立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农村群众住房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有序进行改造,做到“发现一户,及时改造一户”。
1.实施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2.实施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唯一住房为危房、无改造能力、无大数据比对负面清单的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危房改造;
3.实施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无大数据比对负面清单的一般农户(以下简称一般户)危房改造。
(三)完成时限
2021年10月1日前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危房改造施工全面完工;10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逐户验收;10月30日前市级完成抽查验收,发放补助资金;10月15日前各补助对象还未申请竣工验收或整改不达标、旧危房未完全拆除、超层超面积建设的,视为主动放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
2021年11月1日前一般户危房改造施工全面完工;11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逐户验收;11月30日前市级完成抽查验收,发放补助资金;11月15日前各补助对象还未申请竣工验收或整改不达标、旧危房未完全拆除、超层超面积建设的,视为主动放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
二、补助对象及条件认定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所居住房屋指农村集体土地上合法的唯一住房,非附属用房且非宅基地清理对象);
(二)危房符合《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标准,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条件(房屋的危险性等级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认定,认定的时间节点以最近一次各乡(镇)、街道调查摸底时认定为准。认定后申请改造时危险性等级发生变化的,按程序重新进行认定);
(三)属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对象条件认定由各乡(镇)、街道报相关单位认定为准。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的识别和条件认定按“村级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市级认定”的流程进行,其中: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市民政局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由市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认定。认定后申请改造时不再是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的农户,不得享受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的识别和条件认定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市乡村振兴局认定为准,以确保公平、公正。
一般户的识别和条件认定以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审核后报乡(镇)、街道认定为准。
三、实施方式
(一)改造要求
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C级危房改造以修缮加固为主;D级危房改造可选择原址新建或异地新建。采取适宜的改造方式和技术,保证改造后农房满足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防止降低安全要求,要避免超标准建设加重经济负担,严禁采用刷白墙、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自行修缮加固确有困难的,镇村两级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特困户选择经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加固。自行拆除重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以村为单位汇总后由镇、村统一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
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我市危房改造政策的延续性,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拆除重建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一层,1-2人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含附属用房面积);3人户及以上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人均25平方米以内。其中:3人户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含附属用房面积),4人户及以上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宜都市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都政规〔2012〕5号)面积规定(含附属用房面积)。镇、村、驻村工作队要与建房户主动做好对接,与农户签订不负债建房承诺书,并加强监管,确保面积不超标、建房不负债,新建或改造后的房屋手续齐全、功能齐备,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卫生条件。
一般户拆除重建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两层,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按照《宜都市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都政规〔2012〕5号)执行。
农村集体公租房每户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米,且必须由乡(镇)、街道、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农户三方签订统建协议,未经农户同意并签订统建协议的,不作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不得拨付补助资金。选择农村集体公租房的D级危房户,必须拆除原有危房并将老宅基地权属证明交由登记机关注销后方可入住。
(二)资金拨付标准
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实施修缮加固验收合格后,每户补助2万元;实施拆除重建验收合格后,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的1人户、2人户,每户补助3万元,超过60平方米的取消补助资格;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3人户,每户补助3万元,超过100平方米的取消补助资格;建筑面积符合《宜都市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都政规〔2012〕5号)规定的4人户及以上,每户补助3万元,不符合的取消补助资格。
其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上述几类补助对象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持有二代残疾人证人员的,经村、乡(镇)、街道残联核定后报市残联另按1000元/户给予补助。
2.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实施修缮加固验收合格后,每户补助1万元;实施拆除重建验收合格后,每户补助2万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新建住房面积参照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对象建房面积标准执行,超过面积标准的取消补助资格)。
3.一般户实施修缮加固验收合格后,每户补助0.5万元;实施拆除重建验收合格后,每户补助1万元,超过面积标准的取消补助资格。
4.以村为单位,由镇、村统建的农村集体公租房,市财政按50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其余资金由乡(镇)、街道统筹。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户建房过程监管,严控建筑面积及建筑质量,如因超面积、超层建房、旧危房未完全拆除导致验收不合格被取消补助资格的,资金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解决。如农户唯一住房为危房不愿建房的,由各乡(镇)、街道、村为其有效解决居住安全,全面消除住房安全隐患。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宜都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市级领导任副组长,市乡村振兴、住建、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发改、民政、农业农村、水利、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本地危房改造具体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危房改造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制定行动方案、政策措施,将任务分解到村、户,7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存市危改办。
(三)强化民众监督
各乡(镇)、街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四)强化检查督办
各地各部门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倒排工期,有序推进。市委市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督查重点,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工程实施、资金管理、工程质量、任务完成、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对因失责懒政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仍住危房的;因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导致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的;对群众来访搪塞推诿,导致非正常上访的;丢失、损毁相关档案材料等行为,及时移交市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