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的通知
2021-12-29 16:48:57来源:丹江口市人民政府阅读量:2079
2020年12月24日,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的通知》。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十堰市丹江口市农村产权、十堰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丹政发〔2015〕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次设置。自2020年10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困难群体代缴标准不变),最高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4000元。参保人可在200—4000元之间按照100元的整倍数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补贴标准。保持《实施意见》明确的政府补贴标准不变。即:对选择1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20元、市级财政补贴10元;对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30元、市级财政补贴15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元、市级财政补贴20元。
三、加强宣传。此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的目的是方便广大群众灵活选择缴费档次,对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办、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采取通俗易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政策宣传,鼓励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