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特殊困难老人要符合什么条件?他们可以获得多少补贴?
2021-12-22 17:20:2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016
有些老年人因为高龄失能、经济困难等原因,养老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武汉市针对这类特殊困难老人实行补贴制度,让其更有获得感和幸福感。那么武汉市特殊困难老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他们可以获得多少补贴?农交网小编为您介绍如下:
一、武汉市特殊困难老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2021年5月6日,武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通知》(武民政〔2021〕9号),具有武汉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及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
1.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中失能(含轻度、中度、重度)的;
2.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以上的;
3.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市级及以上劳模、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中失能的;
4.中心城区个人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退休金水平重度失能的;
5.全市90岁及以上老年人。
武汉各区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扩大补贴对象范围。
二、武汉市特殊困难老人可以获得多少补贴?
根据武民政〔2021〕9号文件内容,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武汉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试行)》(武民政〔2018〕15号)评估分值,享受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1.第一至三类对象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
评估分值在95分(不含)以上,属城镇户籍的每人每月800元、属农村户籍的每人每月600元;
评估分值在90-95分(含),属城镇户籍的每人每月650元、属农村户籍的每人每月450元;
评估分值在75-90分(含),属城镇户籍的每人每月500元、属农村户籍的每人每月300元;
评估分值在55-75(含)分,属城镇户籍的每人每月350元、属农村户籍的每人每月150元;
评估分值在24(含)-55分(含),属城镇户籍的每人每月200元、属农村户籍的每人每月100元。
2.第四类对象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3.第五类对象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
按照城镇户籍每人每月200、农村户籍每人每月100的标准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如经评估确定为失能的,属城镇户籍的每人每月400元、属农村户籍的每人每月200元;
如经认定属低收入(含低保)困难家庭的,城镇户籍的每人每月500元、农村户籍的每人每月300元;
如既属低收入(含低保)困难家庭的又失能的,城镇户籍的每人每月800元、农村户籍的每人每月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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