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肉类、蔬菜储备方案(2021-2022)
2021-12-21 10:43:06来源:格尔木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033
2021年11月24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格尔木市肉类、蔬菜储备方案(2021-2022)》(格政办〔2021〕168号)。如有青海省、格尔木市、都兰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青海省农村产权交易、格尔木市农村产权交易、都兰县农村产权交易。方案明确了储备品种及方式、储备规模、储备期限、费用补贴明细等内容。
关于印发格尔木市肉类、蔬菜储备方案(2021-2022)的通知
格政办〔2021〕168号
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各军(警)部队:
《格尔木市肉类、蔬菜储备方案(2021-2022)》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1月24日
格尔木市肉类、蔬菜储备方案(2021-2022)
为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下,保证和提高我市肉类及蔬菜储备和向市场投放能力,建立肉类及蔬菜储备制度,完善肉类及蔬菜储备机制,保障我市肉类及蔬菜市场供给和价格稳定,根据商务部《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省商务厅《青海省储备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格尔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总量控制原则和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肉类、蔬菜储备机制,依托骨干企业,采取政府委托,企业代储、财政补贴的运转方式,保障市民日常消费和满足需求。
二、储备品种、储备规模及储备方式
(一)储备品种及方式
1.牛羊肉。牛羊肉储备采取冻肉储备方式;
2.猪肉。猪肉储备采取冻肉和活猪储备两种方式;
3.蔬菜。冬春季节储备主要为土豆、白萝卜、胡萝卜、洋葱、甘蓝等耐储存蔬菜。
(二)储备规模
1.牛羊肉。储备冻牛羊肉200吨(其中羊肉100吨,牛肉100吨,按日消费牛肉3.3吨、羊肉3.3吨,全市30万城镇常住人口30天的消费量储备);
2.猪肉。储备猪肉共300吨,其中采用冻肉方式储备150吨,活猪150吨。(活猪按每20头折成1吨计算,150吨共需储备活猪3000头,按日消费猪肉10吨,全市30万城镇常住人口30天的消费量储备);
3.蔬菜。储备蔬菜300吨(按日消费蔬菜10吨,全市30万城镇常住人口30天的消费量储备)。
(三)储备期限
本轮肉类、蔬菜储备自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5月24日,共6个月(182天)。
(四)承储企业资质条件
承储企业通过报纸发布公告的方式,对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征集报名,根据企业相关资质由市工商科信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查看后进行选定,市纪委监委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1.肉类储备企业
(1)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肉类点对点调运企业,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具有组织管理冷库的能力和一定的储备肉生产、加工、分销能力;
(2)承储企业及基地场(冷库)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具有稳定的销售网络和较强的吞吐能力;
(3)牛羊肉冷库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确认为清真库,冷库运行正常、卫生条件达标;
(4)活猪储备符合相关活猪养殖条件、具有标准化养殖场地、具备一定的存栏、出栏能力的企业、合作社代为储备;
(5)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2、蔬菜储备企业
(1)全市经营蔬菜的企业和经营大户,具有一定经营实力、产销衔接能力较强,管理规范的蔬菜生产及销售企业;
(2)承储企业及基地场(冷库)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具有稳定的销售网络和较强的吞吐能力;
(3)具有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蔬菜冷藏库,运行正常、卫生条件良好;
(4)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三、费用补贴明细
肉类、蔬菜的采购费用由承储企业自筹、银行放贷等形式筹措。市财政承担冷藏保管费、利息补贴、急冻费、运输费、库存损耗、投放价差亏损补贴等6项费用。
(一)冻牛羊肉储备补贴费用主要包括冷藏保管费、利息补贴、急冻费、运输费、库存损耗等5项。
1.每吨冷藏保管费728元(冷藏保管费4元/吨·日:4元×182=728);
2.每吨利息2271.76元(每吨85000元占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5.36%÷365×182);
3.急冻费牛羊肉按照320元/吨一次性计算;
4.运输费按照350元/吨一次性补贴;
5.库存损耗按照入库收购货款的4‰实行定额补贴68000元;
按此标准计算,每吨6个月储备费用为3669.76元,库存损耗6.8万元,200吨冻牛羊肉需要储备补贴资金约为80.2万元。
(二)冻猪肉储备补贴费用主要包括冷藏保管费、利息补贴、急冻费、运输费、库存损耗等5项。
1.每吨冷藏保管费728元(冷藏保管费4元/吨·日:4元×182=728);
2.每吨利息668.16元(每吨25000元占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5.36%÷365×182);
3.急冻费猪肉按照220元/吨一次性计算;
4.运输费按照350元/吨一次性补贴;
5.库存损耗。按照入库收购货款的4‰实行定额补贴15000元;
按此标准计算,每吨6个月储备费用为1966.16元,库存损耗1.5万元,150吨冻猪肉需要储备补贴资金约为30.99万元。
(三)活猪储备补贴费用包括生产环节的费用补贴和出栏的收购资金利息,公检费3项,生产环节费用补贴参照商务部《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执行,活猪每吨按20只折算。储备存栏活猪体重在60公斤以上。
1.活猪6个月每吨生产环节的费用分别为900元;
2.每吨利息1603.59元(每吨60000元占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5.36%÷365×182);
3.每吨每轮公检费40元;
按此标准计算,每吨6个月一轮储备费用为2543.59元,按照一轮6个月计算150吨活体猪需要储备补贴资金约为38.15万元。
(四)蔬菜储备费用补贴主要包括冷藏保管费、利息补贴、库存损耗、运输费等4项。
1.每吨冷藏保管费728元(冷藏保管费4元/吨·日:4元×182=728);
2.每吨利息115.46元(4320元/吨占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5.36%÷365×182);
3.运输费按照350元/吨一次性补贴;
4.库存损耗。按照入库收购货款的4‰实行定额补贴5184元;
按此标准计算,每吨6个月储备费用为1193.46元,库存损耗0.52万元,300吨蔬菜需要储备补贴资金约为35.8万元。
参照《青海省肉类及蔬菜储备工作方案》储备费标准,冻牛羊肉200吨共计80.2万元;冻猪肉150吨共计30.99万元;活体猪150吨补贴费用共计38.15万元;蔬菜300吨共计35.8万元,共需财政补贴185.14万元。
投放价差亏损补贴:差价补贴以实际入库价与出库价的差额进行测算,形成的差价按照50%的比例以予补贴,一个标的200吨补贴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差价审定以出库前两周市场鲜肉平均价格计算。 投放储备产生的价差亏损,由承储企业提出申请,市工商科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上述标准审核后给予补助。
四、储备商品在库管理
(一)签订协议。与承储企业签订储备协议,明确储备时限、数量、质量及双方责任义务。承储企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30日内完成储备。
(二)做好清查。储备必须严格按照储备与经营分离的原则,实行专仓(专垛)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省级储备肉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合格。
(三)轮换管理。存储期内,冻猪肉原则上轮换不少于1次;冻牛肉、冻羊肉原则上轮换1次。轮换期不超过30天,轮换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工商科信局报备。储备轮出后,承储企业必须同质量、同数量及时补库。轮换期间,储备库存数量不得低于总承储量的70%。市工商科信局对轮换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四)违规处罚。相关部门对承储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储备数量充足,质量良好。对储备数量不足、质量不达标、在库管理不到位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储备资格,收回补贴资金,并将有关情况通报。
五、投放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工商科信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督管理提出市级储备投放计划,下达投放品种、数量计划,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
(二)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
(三)重大节假日保障民生消费需求;
(四)其他需要动用的情形。
市级储备的投放方式采用批发与零售相结合的方式投放,零售环节应设置销售专区或专柜,悬挂统一标识,公示品名、价格、检验检疫证明及监督电话等。
市级储备投放时,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或变相高价销售,确保消费群体直接受益。
六、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储备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工商科信局分管同志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负责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科信局。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市工商科信局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要求,协调各成员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储备和调用机制体系。与承储企业签订储备协议,加强在库监管和市场供求运行监测。负责信息采集汇总上报,核定供应数量,做好储备管理和市场投放调控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储备所需资金,并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开展价格监测预警,必要时建议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并组织实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四)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负责投放肉、牛羊活畜储备检验检疫工作,严控疫区猪肉及肉制品流入,并协调做好生猪、牛羊生产、调运、屠宰等保障工作。加强与本地蔬菜种植企业协调,扩大本地蔬菜供给,保障蔬菜供需平稳。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欺行霸市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六)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扰乱储备投放期间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储备商品类运输的绿色通道,保障突发事件调运设备和道路畅通。
(八)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九)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金融贷款和利率进行指导。
(十)市纪委监委负责对储备工作全过程监督指导。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保障监管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协调配合。由工商科信、发改、财政、农牧、市场监管部门对储备商品进行检查,设立监督考核机制。农牧、市场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承储企业及仓储设施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二)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完善承储单位对储备商品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三)政策资金保障。对承储单位在储备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必要补贴,对企业建设和改造仓储设施积极争取相关协调资金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对承储企业开展的肉类、蔬菜储备库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收购等给予信贷支持。
(四)企业联系制度。建立储备企业联系制度和企业定期报送报表信息制度,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资源动态数据库,形成处置快速反应体系。
(五)社会秩序保障。公安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短斤缺两等损害消费者利益以及破坏市场经营秩序、扰乱处置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