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工作方案》
2021-12-09 13:02:15来源: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676
2019年11月11日,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西湖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工作方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武汉市东西湖区农村产权、武汉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东西湖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东西湖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东西湖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文件精神,推进我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改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省、市安排部署,到2020年,全区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督察有力、规范高效的综合监管制度,打造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为实施健康东西湖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区属公立医院党的领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动党的建设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党组织建设,党组织“应建尽建”,持续深化“十百千”党建行动,整合公立医院党建优质资源,全面提升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结对共建水平和质量。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纪检监察机构及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筑牢监管底线。(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区人民政府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制定完善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质量控制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质量控制评价有机结合。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职能,实现部门间依法监管、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形成综合监管合力。(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税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教育、生态环境、住建、水务等部门)
3.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的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医疗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产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落实法律法规及各项质量安全制度,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推行依法执业自查制度,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综合监督科(依法执业科),安排专(兼)职人员承担综合监管职责,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专(兼)职人员承担综合监管职责。(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4.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授权委托等方式,引导和扶持行业组织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和有奖投诉举报机制建设。落实社会监督员制度,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支持媒体监督,对卫生健康舆情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开展研判、应对、处置。(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
(二)强化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机制
1.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建立由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财政、公安、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综合监管结果的协调、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推动医疗卫生行业事前、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实现行政管理协调统一、行政检查联合联动、行政执法分工协作、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将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与从业人员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税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教育、生态环境、住建、水务等部门)
2.建立政府督察机制。建立区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定期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常青花园社管办)、各相关部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突出问题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督察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单位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督察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绩效考评部门)
3.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信用监管机制。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规定途径公示信用承诺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信息。落实不良诚信医疗卫生机构黑名单制度,强制严重违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退出医疗服务市场。推进联合奖惩工作,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推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
4.加强行政执法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案件协查和办案联动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100%。(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公安、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等部门)
5.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机构改革后权力清单调整情况,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调整,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全覆盖,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动态更新。坚持问题导向,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多部门开展专项综合监管,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医疗保障等部门)
6.创新智能化监管机制。推进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应用,实现医疗服务事前提醒、事中告诫、事后监管。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的应用和非现场监管执法,实现医疗废物、生活饮用水、放射卫生在线监测,运用信息化手段,达到以用促建、以用促管。完善“四全”综合监管模式,对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全过程、全行业、全要素、全社会“四全”综合监管,整合日常监管要求,按照“双随机”方式,每年监管抽查比例达到20%以上,一次完成医疗质量、依法执业、诊疗收费、医疗服务、运营效率等监督事项。(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生态环境、审计等部门)
7.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负责本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街道办事处(常青花园社管办)按照法定程序承担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任务。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区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派驻监督员的指导下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协管工作;大队(社区)网格员负责网格内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和职业危害场所巡查、线索发现、信息报送的工作,推动健康武汉云平台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有效衔接,筑牢基层监管网底。(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街道办事处(常青花园社管办))
(三)明确监管任务,落实全过程监管
1.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推进医疗卫生行政审批“四办”改革,逐步实现审批办件网上办理。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许可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落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推动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开展“情景式”审批服务。开展医护人员执业准入电子证照管理改革,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加强对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以及其它医技人员相应资质和执业行为监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发展改革、市场监管、民政、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
2.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组织体系和监测系统,完善以医共体质控中心为基础的专业化质控体系建设,开展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分类管理。探索开展DRGs(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分析评价、病种绩效管理等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相关医疗产品使用的监管,建立和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辅助用药和高值医用耗材跟踪监控、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和消毒供应等重点部门监管;加强重症监护、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放射源、毒麻精药品等重要岗位监管;加强医院感染、医疗废弃物处置、抗菌药物使用等关键环节监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
3.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监管。全面实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公立医院推行全面预算,逐步实施在HRP信息系统支撑下的全成本核算。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流程,加强动态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率。执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集中挂网阳光采购机制,及时公开公示采购预算、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合同等信息,将药械集中网上采购情况纳入医院目标管理及评审评价,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严格执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社会综合治理、重大安全事件处置等重点事项的监管。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推进平安医院建设,贯彻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化解医疗纠纷。(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医疗保障、公安等部门)
4.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深化健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开展卫生健康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开展“双评议”活动,推动全行业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医务人员行风教育,严格落实“九不准”要求。全面推行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严查重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医疗机构乱收费和“搭车”出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等谋利行为,促进行业作风根本好转。(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财政、公安、税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
5.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通过规范医疗、完善医保、改革医药、调整结构等政策联动,科学、精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发挥综合协调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以医疗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医托”行骗、无证行医为主的非法行医行为,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药房托管等行为。加强对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依法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
6.深化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加强对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能力建设和服务质量的考核,确保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重点加强对严重精神疾病、重大传染病规范报病、规范治疗和随访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为综合监管提供依据。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生态环境、住建、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
7.创新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健康产业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施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奖惩、社会监督“五位一体”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大健康产业给予政策扶持,探索对互联网诊疗、康复医养、居家护理、干细胞治疗、基因检测等大健康产业新业态建立鼓励发展和有效规范相结合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网信、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税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监管责任。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常青花园社管办)、有关部门要将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作为深化医改、推进健康东西湖建设的重要内容,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清单、加强职能衔接,实行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监管落实。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建、水务、审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
(二)提高监管能力。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监督体系建设标准,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监督人员、业务用房,执法执勤用车和执法装备,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优化人员结构,推动执法力量向流动人口多、医疗卫生机构聚集、监督任务重的基层和一线倾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执法力量,保证综合监督工作正常开展。加强智能化系统和监管设备运用的培训,促进执法手段向智慧化转变。(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凝聚社会共识,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正面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发布重大案件,发挥警示作用。(责任部门:区融媒体中心、卫生健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