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同德县2021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2-07 10:37:51来源:同德县人民政府阅读量:827
2021年6月21日,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同德县2021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如有同德县、兴海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同德县农村产权交易、兴海县农村产权交易。主要内容是明确了改善工程的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建设指导标准以及奖补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关于推进同德县2021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顺应农牧民群众对居住条件改善提升的迫切要求和对美好生活向往,推动农牧区高质量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实施方案》(青政办〔2019〕42号)、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任务的通知》(南住建〔2021〕42号)要求,在年初各乡镇居改项目申报的基础上,现就推进全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尊重农牧民安居需求和住房建设实际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节能保温、结构安全、村庄环境整治的宜居型农牧民住房,推进农牧民生活品质有效改善,村容村貌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主。建立和完善政策引导,技术支撑和资金奖补机制。引导和激励农民群众主动参与,以自愿、自主和自筹为主,不得强制改造和裹挟改造。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建立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设计引领,因地制宜。先规划后建设,开展以改善住房设计为内容的村庄风貌提升设计。坚持因地制宜,改善规划设计要与村庄整体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体现民族特色和乡村特点。
(三)坚持突出重点,纠建并举。坚持问题导向,以住房节能保温改造等设施改造为重点。建立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拆除违章建设,创造美好庭院,有效提升村庄整体风貌,推进农牧区生态环境保护。
(四)做好政策衔接,统筹推进。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择优锁定项目实施村,把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统筹推进同步实施。
三、组织领导
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县政府负主体责任,乡(镇)政府为具体实施单位。成立推进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住建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牧和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主管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负责对全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统一安排、统筹谋划、工作协调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以县内重要交通干线两侧、重要旅游景区及城镇周边村庄、国有农场职工居住区为主要实施范围。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村庄和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带动能力较强、群众参与意愿强烈的村庄。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要求,项目实施村庄范围内的庄院和住房均应纳入改造范围,享受奖补政策。2021年组织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3个村,共实施419户。其中唐谷镇哈夏村102户、加拉村122户,尕巴松多镇申吾村195户。
(二)实施内容。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推进全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实施方案》(青政办〔2019〕42号)要求,应依据既有住房实际情况,遵循“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聚焦农牧民群众最急需和最迫切的愿望。实施项目分为重点推进项目和引导类项目。重点推进项目主要提升节能保温方面。包括外墙节能保温、屋顶保温防水、被动式太阳能暖廊、更换住房保温外窗等。引导类项目主要包括院墙风貌提升改造、庭院美化绿化、存在安全隐患老旧房屋拆除、宅前屋后乱搭乱建整治及残垣断壁拆除、住房墙风貌提升等。
(三)建设指导标准
住房外墙保温:60厚石墨聚苯板(18kg/㎡)+玻纤网格布+水泥砂浆抹灰+墙裙60公分采用石墨聚苯板一体板;被动式太阳能暖廊:70系列断桥隔热型材铝合金;屋顶保温防水:彩钢压型板等。
五、资金来源及奖补标准、投资额
(一)奖补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以群众投入为主,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奖补资金以户为单位,按实际实施项目及工程量成本进行核算后,以实际投入建设成本给予补助。2021年同德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项目补助总投资为928.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628.5万元,县级配套300万元(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项目县级配套资金与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县级配套资金整合使用,根据实施建设情况进行调整)。建设重点推进项目和引导类项目资金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调剂使用,统筹考虑住房条件改善的实际需求进行改造。
1.重点类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财政奖补比例原则上按照重点推进项目兜底解决,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财政奖补比例原则上按照重点推进项目不高于建设总成本的35%(①外墙保温指导价,140元/㎡,补助90㎡;②被动式太阳能暖廊指导价400元/㎡,补助30㎡;③住房门窗更换指导价200元/㎡,补助15㎡;④屋顶保温防水指导价200元/㎡,补助面积60㎡。⑤水冲式厕所1000元)。
2.引导类项目建档立卡户引导类项目不高于建设总成本的50%的比例予以奖补,非建档立卡户引导类项目不高于建设总成本的25%的比例予以奖补(院墙风貌提升改造①指导价 50元/㎡、补助面积50㎡;②庭院美化绿化指导价20元/㎡、补助面积20㎡;?存在安全隐患老旧房屋拆除、宅前屋后乱搭乱建整治及残垣断壁拆除指导价20元/㎡、补助面积30㎡)。
3.每户最高奖补不高于2万元。农牧民自建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到户奖补资金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拨到户。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制度,严格规范管理。建设村村委会要组织项目实施户认真填写《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入户调查及项目确认表》,逐户组织开展住房现状调查评估,确定项目实施户,核定项目建设内容,明确统建和自建范围,测算工程量,签订项目协议书。各乡镇政府要对项目具体实施。对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做好项目申报、审核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由所在乡镇组织,实行驻村逐户验收,当年目标任务要确保当年全面开工,当年年底前全面竣工验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择优锁定项目实施村,把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与高原美丽城镇、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充实和扩展高原美丽城镇、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内容。
(二)加强设计引导,突出村庄特色。各乡(镇)要强化规划设计和风貌管控。加大对农村传统工匠的技术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工匠和乡村建设技能型人才作用,加大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民居的保护力度。
(三)加强技术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技术指导,加强规划管控和质量安全管理。乡(镇)政府要成立项目建设监督领导小组,施工关键环节要派专人指导监督,确保项目安全合格,确保改造后的住房节能保温效果大幅提升、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居住功能进一步完善。
(四)推动建材下乡,积极服务群众。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节能保温、铝塑玻璃等大宗建材下乡,按照就地就近、优质适用、降低成本的原则,由乡(镇)政府原则上按照县域建材状况集中采购大宗建材及产品,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建材质量。县市场监管局要做好防止价格上扬和其他扰乱涉农建材市场的行为。
(五)强化资金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设立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分账核算,规范使用,并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农牧民自建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县级财政局将到户奖补资金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拨到户。各乡(镇)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补助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套取奖补资金。各部门和乡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年度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行县政府负主体责任,乡(镇)政府为具体实施单位。由同德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统筹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对全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统一安排、统筹谋划、工作协调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各乡镇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制。
(二)加强项目统筹,落实配套政策。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要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进,制定与实施配套建设。省级专项奖补资金下达后,县财政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到、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思路,进一步加强与各项涉农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力。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金、赠款、对口援助帮扶资金,支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
(三)加强部门配合,履行监管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年度计划制定和任务下达,并做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指导与监督;财政、发改、审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行业监管和监督指导,共同推进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乡(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政策落实确保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顺利实施。
(四)加大政策宣传,抓好基础工作。各乡(镇)要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对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宣传工作,加大农牧民群众对申报程序、政策规定、补助标准、实施方法等内容的知晓度。要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项目档案信息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农户自建项目档案应包括:农户书面申请、审核审批表、改造协议、房屋改造前中后照片、质量验收表、奖补资金拨付凭证以及日常现场质量检查记录等内容;统建项目要依法依规按照建设项目资料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归档管理。同时,各乡(镇)要成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项目建设过程安全监督,财务监督等事项工作。
附:1.同德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指导补助标准
2. 同德县2021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建设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