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南《尖扎县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全文
2021-12-03 10:35:50来源:尖扎县人民政府阅读量:775
2021年9月13日,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尖扎县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尖政办〔2021〕120号)。如有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黄南藏族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尖扎县农村产权交易。目标任务是:运用多维贫困认定方法,将申请对象失业、健康、就业、医疗等因素纳入对象认定基本要件范围,并通过建立分层分类、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有效衔接的机制,实施综合救助帮扶措施,形成救助合力,提升救助效益。
尖扎县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分类分层、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被省民政厅列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强化党建引领、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完善救助制度、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服务,为全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提供尖扎样本。
二、目标任务
以“兜底线、保基本、可持续”为根本要求,针对困难家庭具体情况开展调查评估,运用多维贫困认定方法,将申请对象失业、健康、就业、医疗等因素纳入对象认定基本要件范围,并通过建立分层分类、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有效衔接的机制,实施综合救助帮扶措施,形成救助合力,提升救助效益。
三、综合评估对象
(一)兜底保障对象(已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家庭和个人;孤儿、困境儿童及留守儿童)。
(二)支出型家庭(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我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相关规定)。
(三)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四)重病患者(患有县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慢性病的人员)。
(五)因医疗、教育、住房、就业、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困难的家庭。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社会救助机制,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困难家庭主动发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机制。
(二)开展困难调查评估,建立调查对象评估台账。各乡镇通过入户调查、召开民主评议、走访调查等方式,分析研判困难家庭需求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综合考量困难家庭的困难类型、致困原因、家庭需求等,通过乡镇、村(居)委会审核审批,建立困难群众家庭信息台账,提出综合实施救助措施的意见。
(三)精准实施救助帮扶,解决困难家庭救助需求。根据致困原因和类型,结合乡镇针对困难家庭所做的调查评估情况,因户施策、综合实施包含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救灾救助、慈善救助、社会组织救助、孤儿补贴、残疾人补贴等分散在各部门的救助资源和救助政策。属县民政部门职能的立即实施救助帮扶,属其它职能部门职能的,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转介至相关职能部门,并主动协助相关部门给予救助帮扶,切实解决困难家庭的救助帮扶需求。医疗救助方面:将因病致贫的支出型家庭依据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分别纳入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范围,并全面落实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切实减轻低收入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发生。住房救助方面:对县民政部门认定过的农村低收入贫困家庭按相关政策落实危房改造项目。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低于同地段同档次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一般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并实行动态管理,同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减免。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教育救助方面:学前教育大班享受国家资助的教育经费、公用经费和生活补助,中班和小班享受国家资助的教育经费;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寄宿制学生享受国家资助的公用经费、生活补助和营养餐,非寄宿制学生享受国家资助的公用经费和营养餐,非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初中)享受国家资助的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学生享受国家资助的公用经费、课本费,地方财政给予生活补助,30%的家庭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大专及以上家庭困难学生或城镇低收入家庭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地农村户籍或户籍改革中农转城户籍的大专及本科学生且已入学的均可申请享受三江源一次性奖励补助。凡参加国家统一考试被录取的低收入家庭(边缘户)大专及本科学生,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民政、扶贫、教育等相关部门认定后,申请所在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就业救助方面:对城乡低收入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要结合其就业意愿和市场需求,采取落实培训补贴,将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积极扶持其就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兜底保障方面:对城乡低收入贫困家庭中符合低保条件对象按照低保有关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对城乡低收入贫困家庭中的残疾人按照有关标准发放生活和护理补贴;对城乡低收入贫困家庭遭遇暂时性困难的,根据家庭致贫因素和困难程度,按照临时救助计算公式确定救助额度,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通过“一事一议”工作机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四)借助第三方力量,提高综合评估专业化水平。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适当增加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和绩效奖补资金,充实工作力量,提高专业化水平,将适合政府提供的社会救助服务交由专业组织承担,缓解基层工作压力,提升救助帮扶能力。同时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引导、鼓励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爱心人士、社会工作者等参与困难群众救助帮扶评估工作。
(五)做好救助跟踪回访,提升救助效益。各乡镇,民政局对纳入计划的家庭困难缓解情况进行抽查回访,综合考量救助效果并适时调整救助方式。年终对试点工作成效进行自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救助方案,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加大资金投入,科学确定救助标准。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2021年9月10日至9月15日,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召开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
(二)组织培训。2021年9月15日至9月30日,组织民政部门、乡镇,以及购买服务经办人员举办试点培训班,解读实施方案,全面掌握试点工作内容,进一步提升经办操作水平,切实夯实试点工作基础。
(三)全面开展试点工作。2021年9月30日至2022年6月30日,各乡镇逐村(居)逐户摸排困难家庭基本情况,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库,经各乡镇审核讨论形成初步救助措施,充分运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及时对接各部门资源,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各相关部门、乡镇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全力协助第三方开展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反馈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措施和工作进展情况。
(四)评估和总结。2022年7月1日至7月30日,建立健全考核考评制度,定期组织评估、检查试点工作,不断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做好迎接民政厅考核验收准备,全面展示我县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成果。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尖扎县困难群众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卓 玛 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光 胜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 秀 春 县政协副主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文 辉 县残联理事长
才让扎西 县教育局局长
葛 鸣 县财政局局长
高 海 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玲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夏 吾 太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 吉 加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韩 梅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应 芳 臣 马克唐镇人民政府镇长
绽 永 俊 康杨镇人民政府镇长
索南东智 坎布拉镇人民政府镇长
夏 尕 昂拉乡人民政府乡长
贾 垚 措周乡人民政府乡长
多 杰 加 能科乡人民政府乡长
公 保 杰 当顺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海 林 贾加乡人民政府乡长
周 巴 尖扎滩乡人民政府乡长
拉 关 多加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困难群众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人员配备。依托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落实乡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居)干部、社区网格助理员等主体责任,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帮助有困难的群众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办理,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
(三)部门协同推进。围绕工作目标,统筹推进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作用,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工作联系会议制度,要求相关部门之间共享群体对象信息,强化资金保障、政策措施,实现资源配置、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四)强化经费保障。加大对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工作资金投入力度,统筹使用好各级各部门资金,重点支持试点工作。积极争取省民政厅试点工作资金支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推动作用,建立政府投入和社会捐赠捐助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其它宣传载体,广泛宣传试点评估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要及时报道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帮扶服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