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南同仁市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烧农作物秸秆的通知
2021-12-03 10:34:04来源:同仁市人民政府阅读量:728
2021年08月05日,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同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烧农作物秸秆的通知》(同政办通字〔2021〕56号)。如有同仁县、泽库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同仁县农村产权交易、泽库县农村产权交易。通知明确,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和方式焚烧农作物秸秆。
同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烧农作物秸秆的通知
同政办通字〔2021〕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扎实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禁止在全市范围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将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和方式焚烧农作物秸秆。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回收再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为源头控制秸秆焚烧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主体责任,各村联点领导、干部、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负责人履行主要责任,通过建立健全市、乡干部包村管户责任制、与村委会签订禁止焚烧协议或承诺书,在各村(社)公示栏内张贴严禁在全市范围内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倡议书》(详见附件)等方式,层层压实工作责任,逐级传导工作压力,将禁止焚烧工作要求和责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农牧、林草、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巡查检查,发现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对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召开村民大会、悬挂宣传条幅、发放藏汉双语宣传册等形式,鼓励人民群众农作物秸秆资源回收再利用,做到“变废为宝”。积极动员广大农牧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有关规定要求,抵制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增强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的浓厚氛围。同时,各部门、各乡镇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农牧民群众投诉、举报我市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市生态环境局0973-8729960;市农牧和科技局0973-8723240;市林草局0973-8725638;市公安局110、0973-8795217。
同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附件
倡议书
广大农牧民朋友们:
你们好!目前正值秋收时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保工作的要求,全市范围内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焚烧农作物秸秆百害而无一利:一是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不仅污染空气环境,而且危害人体健康;三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土壤质量下降,导致农作物产量降低。
同时,焚烧农作物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对不听劝阻违反禁烧规定的秸秆焚烧者,从快从重处罚,坚决依法追究经济甚至刑事责任。秋收期间,全市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查、督查,对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罚一起,对引发火灾、毁坏树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惩。
在此,我们向您发出禁止在全市范围内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倡议:
一是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严重危害。
二是积极响应号召,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等露天场所焚烧农作物秸秆。
三是主动向家人、邻居和亲朋好友宣传劝导,做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广大农牧民朋友们,保护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争做遵纪守法好公民。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命健康、建设生态家园作出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