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北刚察县2020年至2021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2021-12-02 10:36:23来源:刚察县人民政府阅读量:822
2020年12月10日,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刚察县2020年至2021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如有刚察县、祁连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刚察县农村产权交易、祁连县农村产权交易。方案明确了2020年至2021年度冬春生活救助范围、对象、标准、方式和时间等内容。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刚察县2020年至2021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县应急管理局拟定的《刚察县2020年至2021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刚察县2020年至2021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12月9日
刚察县2020年至2021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0年至2021年度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越冬和顺利度春,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海北州民政局、海北州财政局《关于海北州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北民发〔2018〕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灾害救助“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救助、生产自救”的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确保因灾造成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切实帮助群众度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冬春生活救助重点是解决受灾人员因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灾情情况
截至目前,我县受地质灾害和强降雨影响,导致6户24人不同程度受灾,包括造成27只羊、8头牛死亡,草场塌陷667余公顷、6间屋顶严重坍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0.34万元。
三、资金来源
上级下拨2020年至2021年冬春救灾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四、基本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施策、重点救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牲畜因灾死亡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重点救助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同时兼顾一般受灾户,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各乡镇、场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根据《青海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五、救助范围、对象、标准、方式和时间
(一)救助范围。全县受灾群众。
(二)救助对象。因受灾在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重点救助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同时,统筹兼顾一般受灾户。
(三)救助标准。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
1、受灾重点户。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给予重点救助。原则上口粮衣被救助由乡村两级根据受灾户实际情况确定,口粮救助标准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计(可按2元/斤计算),救助期限为3至8个月;衣被救助标准每人1套棉被褥(可按180元/套计算)、1套棉衣裤(可按120元/套计算)。受灾群众生活补助标准按120元/人/月一次性补助,救助期限为3至8个月;受灾群众取暖救助补助标准为每户800元一次性补助。
2、受灾一般户。原则上口粮衣被救助由乡村两级根据受灾户实际情况确定,口粮救助标准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计(可按2元/斤计算),救助期限为1至5个月;衣被救助标准每人1套棉被褥(可按180元/套计算)、1套棉衣裤(可按120元/套计算);受灾群众生活补助标准按120元/人/月一次性补助,救助期限为1至5个月;受灾群众取暖救助补助标准为每户800元一次性补助。
3、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倒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户均按实际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间数9000元/间、4间及以上按36000元/户标准给予补助。一般损房户按实际损坏房屋间数900元/间、4间及以上按3600元/户标准给予补助。
(四)救助方式。根据各乡镇、场上报的冬春需救助台账和受灾困难群众个人申请,分批分类采取现金或实物救助方式进行一次性救助。救灾款物的发放一定坚持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接受当地群众的监督,并将救助资金分解到户。分户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人数、时段、总量)、“一卡(折)通”账号、救灾款物发放情况
(五)救助时间。根据海北州民政局、海北州财政局《关于海北州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北民发[2018]43号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场务必于12月前按救助程序将冬春需救助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的资料上报县应急管理局,确保救助款物发放到救助群众手中。冬寒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次年的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每年的3-7月。
(六)救助程序。按照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把冬春救助公开作为政务(村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按照“三榜公示”的程序开展工作,即:确定对象一榜公示,确定数量二榜公示,发放款物三榜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及张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要尽快组织人员复核,确实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能纳入救助范围,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救助对象的核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立足灾情实际、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人数等因素、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困难程度及紧急程度实施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并结合实际严格按程序确定后上报分配方案;
(二)救助对象向所在的分场(村民委员会)申请,并附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在册家庭成员);
(三)申请人所在的村(场)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张榜公示;各乡镇分管领导、联点领导、民政助理员、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要参加指导各村评议工作。分场(村民委员会)统一审查上报乡、镇政府。
(四)乡、镇政府审核,并报请乡、镇政府审定公示,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后上报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复审。
(五)县应急管理局复审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发放救助款物,并建立救助对象电子档案和纸制档案。
六、建立工作台账
各乡镇、场及村委会要以户为单位逐级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等相关表格,健全各类纸制档案,搜集整理救助申请、公示图片、影像资料等,建立完善救助档案。分户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人数、时段、总量)、“一卡(折)通”账号、救灾款物发放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乡镇、场要加强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各乡镇、场要迅速组织专门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摸底排查,对照冬春需救助台账,认真做好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村到镇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县应急管理局将视情况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各乡镇、村社进行实地抽查摸底。
(三)规范救助程序,强化监督检查。救灾资金使用要坚持“款物专用、无偿使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四原则;救助对象确认要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镇场审、县定”四程序;救灾款物发放要严格实行“资金来源、发放原则、补助对象、救助标准”四公开;救灾款物管理要做到“手续完备、账款相符、专账管理、专人负责”四要求。严禁平均分配,杜绝优亲厚友和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各乡镇场将组织人员对所辖各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重点督查救助对象掌握是否准确,是否按程序办事,是否张榜公布。积极配合本县财政、应急、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对不按规定要求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