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农村新增地源承包费怎么收取?承包费应如何管理?
2021-11-30 23:56:3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212
新增地源是指除二轮家庭承包地和机动地以外,由农户自行经营的市、乡镇、村辖区内(不包括森工、国有林场管理局和国家法定由水利、交通等部门管理的区域)的农用地。那尚志市农村新增地源承包费怎么收取?承包费应如何管理?
一、尚志市农村新增地源承包费怎么收取
根据《尚志市农村新增地源管理办法》(尚政规〔2020〕2号)文件,对农村新增地源建立承包关系收取承包费,新增地源承包费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按年度收取,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当地不同地类和土地质量同时参照市场土地承包费价格合理确定承包费标准,但原则每年每市亩不得低于30元,原则最高不应高于本村机动地承包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各村视本村情况通过民主议定程序自行确定。承包费原则上在年末或年初一次性收缴。在新增地源发包过程中,要杜绝恶意压低承包费价格损害村集体利益问题的发生。对不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户,视为放弃承包,新增地源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收回,参照机动地管理。对拒不签订承包合同、拒不缴纳承包费且继续无偿占有土地资源的,按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收回,另行发包。对于其中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赖子户”,要通过法律手段,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核查出的无主的新增地源,参照机动地的经营方式进行管理。
二、尚志市农村新增地源承包费如何管理
1、签订承包合同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则上按照“谁开垦(或经营)谁承包,同等条件开垦者(或经营者)优先,一年一发包,承包期限最长不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的原则,及时签订承包合同;明确林地、草地、水面地类且属于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的,可签订长期承包合同;原经营人不签订承包合同放弃承包的,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收回重新发包,与新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人以转让方式流转的,事先需要经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批准,以其他方式流转的,需要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备案。
2、承包费用管理
按照《尚志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规定,对收取的承包费进行严格的管理。承包费作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入入账管理,可用于村屯建设、经济发展投入、化解债务和兴办公益事业等。要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原则,依法依规合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侵占,不得私设账外账,坐收坐支。承包费的支取使用按照《尚志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规定的层级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综上所述,新增地源建立了承包关系后,也要交上新的承包费。以上就是农交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尚志市农村新增地源承包费”的相关内容,希望看完本文的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