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引领性家庭农场认定条件2022!附认定材料和程序
2021-11-30 23:55:5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96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家庭成员(包括婚姻、血缘关系)为主要劳动力,以一定规模的农林牧渔等为劳动对象,从事农业标准化、集约化、市场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作为家庭重要收入来源,并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那丽水市引领性家庭农场认定条件有哪些呢?认定时要提交哪些材料?走哪些程序呢?
一、丽水市引领性家庭农场认定条件2022
根据《丽水市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丽农发〔2021〕107号)文件,申报丽水市级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的,须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对不符合耕地农业用途管制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评选。丽水市引领性家庭农场认定条件为:
1、主体职业化
家庭农场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以家庭为经营单位,固定从业的家庭成员不少于2人,长期雇工最多不超过10人;农场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专业从事农业生产3年以上。
2、具有一定的规模
原则上要有土地流转手续,对土地流转经审核、备案,流转合同采用统一的规范文本;流转期限在5年(含)以上或已连续流转满3年且再次签订3年(含)以上流转合同的主体可以优先参评。
3、管理规范化
按照“对标欧盟.肥药双控”要求,实名购买、定额使用化肥农药,积极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和绿色防控技术,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建立完整、真实的肥药购买使用情况等生产记录档案;拥有与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场所;有规范的生产、财务等管理制度,产权明晰;实行财务核算,能提供财务报表;有规范的生产销售记录;农场环境整洁,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县(市、区)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青创农场)可优先参评。
4、生产标准化
有可操作的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并按照标准化进行生产;定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质量可追溯。生产初级食用农产品的,拥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三品一标”等认证;有基本的生产配套设施,有必要的农业机械。
5、经营高效化
农场收益是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或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当;农产品销售使用统一的注册商标,产品订单化生产程度较高,有相对稳定的销售渠道。
6、加分项
家庭农场(农场主)获省级以上相关荣誉的;能带动农民增收或村集体增收的;能引领周边家庭农场发展的可获得相应加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
(1)提供虚假信息;
(2)家庭农场(农场主)列入失信黑名单;
(3)近2年违规经营被查处、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或发生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
二、丽水市引领性家庭农场认定认定材料和认定程序
1、认定材料
(1)市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申报表;
(2)市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申报评分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财务报表;
(5)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等经营土地的证明材料(流转材料齐全具有优先参评权);
(6)家庭内固定的农场从业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7)农场主文化程度证明材料;
(8)使用商标证明;
(9)家庭农场的生产、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
(10)农产品与超市、配送中心、企事业单位等产销对接的证明材料;
(11)基地和产品认证的证明材料;
(12)农业投入品使用及农产品生产记录;
(13)农场主2个月内人民银行信用报告(简版);
(14)县(市、区)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青创农场)监测材料(具有优先参评权);
(15)其他有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2、认定程序
(1)申报
具备申报条件的市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经所在村两委、乡镇(街道)初审通过后,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每年申报时间以市农业农村局通知为准)。
(2)推荐
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市引领性家庭农场(青创农场)申报材料和现场审查后,提出推荐意见,报送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3)评选认定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进行现场勘查、复核评选,形成市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候选名单,在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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