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22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救助对象有哪些?
2021-11-30 10:41:4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923
2021年11月24日,成都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农交网小编整理了成都市2022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部分内容:
一、成都市2022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对象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可知,成都市2022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对象包括:
1.家庭对象
在成都市辖区内的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或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个人对象
在成都市辖区内的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3.其他对象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区(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应予临时救助的人员。
小编提示:因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成都市2022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可知,成都市2022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标准由各区(市)县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以及救助内容、救助种类、困难程度、家庭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标准可根据其致贫原因和困难程度,采取一次性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可实施“分类救助”、“先行救助”、“特别救助”(一事一议)等。
原则上社区快速救助一年内,被救助对象救助总额不超过500元;其他情况的临时救助一年内,被救助对象因同一原因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实行一次性救助,年救助总额不超过20000元。因病住院治疗的,从出院之日起可向前计算12个月为一年认定时间。
成都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是为了妥善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的生活困难,如果有建议或意见可以于12月3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回复。关于“成都市2022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各位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