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源县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11-29 17:38:05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055

2020年12月1日,泾源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泾源县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实施细则》。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固原市泾源县农村产权固原市农村产权及其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泾源县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泾源县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泾源县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实施细则

为加快泾源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进一步提升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水平,夯实农特产品“上行”基础,加强培育电商市场主体,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持续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的实施意见》(宁商规发〔2018〕1号)精神,结合泾源县实际,制定《泾源县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实施细则》。

一、总体思路

结合泾源县实际情况,立足特色产业优势,确保自治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效益发挥,重点支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电商扶贫工作,进一步夯实农特产品“上行”基础,加强培育电商市场主体,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和脱贫攻坚的新模式。

二、奖励扶持内容

(一)支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对进驻我县电商孵化产业园的电商市场主体及村级电商服务站网络销售进行以奖代补,电商市场主体年度线上销售本地农特产品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补贴;村级服务站年度线上销售泾源县本地农特产品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每年申请一次,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根据我县电商发展实际情况,对县域各电商服务站代买代卖、代收代发、代存代取、数据统计报送、动态信息管理等各项服务功能进行考核,开展全县优秀服务站评选活动。评选“优秀”服务站5家(其中贫困村不少于2个),每个奖励4000元;评定“良好”服务站10家(其中贫困村不少于5个),每个奖励2000元。2020年底申请一次。

(二)培育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合作社

1.对本县户籍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者、个体工商户、待业人员等开设网店,实际运行满6个月以上且年网络营业额达10万元的网店,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扶持补贴,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20年底申请一次。

2.根据我县各电商企业、农业企业和合作社等涉农市场主体在网店开设、店铺运营以及带动农户增收增效、贫困户就业等方面的情况,评定“优秀”示范企业2家,每家奖励1万元;评定“良好”示范企业3家,每家奖励0.5万元;评定“优秀”示范合作社2家,每家奖励1万元;评定“良好”示范合作社3家,每家奖励0.5万元。2020年底申请一次。

3.荣获国家、自治区、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合作社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励。每个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合作社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补贴,不得重复享受。2020年底申请一次。

(三)支持县域农村电商筑梦导师团队

依托泾源县电商产业孵化园区,立足于服务泾源县电商市场主体,培训本土电商人才队伍。对企业、合作社和创客在运营思路、店铺运营、产品打造等方面积极开展培训和孵化电商市场主体的筑梦导师服务团队,以返乡创业者(含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致力于创业的待业人员为重点,开展“师傅带徒弟式”实操培训,对所孵化的电商市场主体在网货打造、电商销售业绩、电商扶贫、带动农民增收和就业方面有显著工作成效,每孵化1个市场主体且年售金额3万元以上的奖励筑梦导师团队1万元。评定优秀筑梦导师团队2个,每个筑梦导师团队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在扶贫电商方面卓有成效的筑梦导师团队。2020年底申请一次。

(四)支持电商创业园区开展服务工作

对电子商务园区运营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入驻园区网店和电商企业20家以上、能够为当地网商和农村创业青年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用房、网络通信、培训、摄影、仓储等电商服务且园区电商市场主体网络销售额年累计8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电子商务园区运营单位5万元的奖励。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每年申请一次。

(五)支持打造农产品网货品牌

支持电商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涉农电商主体注册自有商标、开展SC认证、推行产品二维码、信息技术追溯,创立自有农产品网货品牌。对自主拥有注册商标、创立自有农产品网货品牌、拥有自营店铺的企业且线上年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以下补贴:在2019-2020年内注册商标的,给予商标注册费及注册服务费50%的补贴,每个商标每个大类不超过800元,总额不超过4000元,补贴金额总计1.5万元;在2019-2020年内申请包装和网货产品专利的,给予包装、产品设计费和专利申请费50%的补贴,每个包装、产品不超过1万元,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5万元;对于开设官方旗舰店的,对注册和使用年费给予50%的支持,每个店铺不超过1万元,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5万元;对采用视频短片、网红直播等方式展示农产品生产、加工、使用方法并在各类平台播放的优质视频短片每个补贴1500元,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1.5万元;对因此而带动网络年销售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贴5000元,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2.5万元。2020年底申请一次。

(六)支持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开展本地特色农产品上行派送,每年派送量达到5000单以上2万单以下的,每单按2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达到2万单以上的部分,每单按3元的标准进行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每年申请一次。

(七)助推电商精准扶贫

1.对县域内扶贫车间通过网上销售扶贫车间产品的,按销售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5万元。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每年申请一次。

2.对贫困户或残疾人开设网店的,按销售额的3%给予补贴,每年兑付一次。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5万元。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每年申请一次。

3.对贫困户或残疾人经营电商服务站的,代发农产品上行快件,每单给予0.5元补助,每年兑付一次。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3万元。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每年申请一次。

4.对电商产业园区或电商市场主体每解决贫困户每1名就业6个月以上的每人每月按500元补贴给企业,补贴资金每人最高不超过3000元,补贴金额总计3万元;对电商产业园区或电商市场主体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含10户)且每户人均年增收6000元以上脱贫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8万元。2020年底申请一次。

三、奖励扶持对象

(一)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传统企业和专业合作社。

(二)注册地和发货地均在泾源县,且正常经营的电商网店。

(三)我县辖区内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电子商务筑梦导师服务团队和优秀电商筑梦导师、农村电商快递物流配送企业、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企业。

(四)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员工工资等行为。

(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资料信息。

四、表彰激励的评定条件及程序

(一)本细则实施范围为泾源县。

(二)表彰激励对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明确经营范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无不正当竞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进行了有效的税务登记,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且无税务行政处罚记录,建立正规的企业会计账务。

3.严格执行国家价格、质量、药监、卫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无价格欺诈、质量问题、生产安全或环境污染等事故。

4.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无拖欠职工工资、农户货款等不道德行为。

(三)根据评分标准对评分对象进行综合评分,参评对象自行提供评分标准所要求的相应资料或有关证明材料。

(四)凡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一切奖补评优资格。对已经违规取得奖补者,除追回奖补金额外,将违规情况通报相关主管行政机关,由主管行政机关对违规对象进行相应处罚。

(五)根据泾源县《农村电商筑梦计划》评分标准,由第三方进行评审,根据参评对象评审情况进行奖补,若出现得分相同情况则可扩大奖励名额,用结余资金奖补。

(六)一票否决制。对经营者存在涉黑涉恶、偷税漏税、虚假经营、拖欠农民工工资、统计违法等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七)泾源县《农村电商筑梦计划》评分标准见附表。

五、附则

(一)根据泾源县目前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现状部分非考核评分项目,按照申报顺序兑现资金。结余资金可根据以上标准和实际需要,用于2019—2020年所有支持项目兑现。

(二)以上奖补措施如有变更,参考相近等级、标准奖补评分标准执行,如无相似相近等级、标准则以附件形式增补相关评分标准。

(三)农村电商筑梦计划由“泾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总体统筹和协调推进,定期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县发改局(商贸中心)负责,指定专人或委托电商产业园中的电商运营企业推进工作,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同时负责与相关合作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等具体工作。

(四)本细则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