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昌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11-29 17:07:23来源:武昌区人民政府阅读量:724
2019年12月27日,武昌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武昌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方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武汉市武昌区农村产权、武汉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武昌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区水务和湖泊局拟订的《武昌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方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武昌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方案
为落实共抓长江大保护、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武昌区水环境质量,切实推进全区河流、湖泊、港渠(以下统称河湖流域)“清源”(是指对河湖流域范围内影响河湖生态的各类污染源进行清理整治)、“清管”(是指对排水管网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整治,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清流”(是指对河湖水体自身污染进行清理整治,促进河湖水环境持续改善)行动(以下称“三清”行动),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2019〕26号文件精神,结合武昌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以巡司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为重点,全面开展全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2019年9月底之前,全面消除辖区黑臭水体;2019年底之前,全面摸清全区管网混错接情况;2020年底之前全面完成辖区管网混错接整改,基本消除劣Ⅴ类湖泊。2021年底之前,全区湖泊港渠全截污,消除重点劣Ⅴ类水体,不得新增劣Ⅴ类湖泊。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2025年,全区河湖水质基本达标。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清源
1.开展入河湖排水(污)口溯源排查,建立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排口(污)责任单位要制定整改措施并持续整改。2019年底前,完成整改并建立入河湖排水(污)口动态整治和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分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各相关街道)
2.开展河湖流域“散乱污”企业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清单并分类整改。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巡司河流域“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2020年底之前,完成全区河湖流域排查整治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分局;配合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分局、武昌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各街道)
3.开展全区河湖流域排水户调查登记,摸清底数,对各类违法排水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督促整改。2019年底之前,完成查处整改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分局、各街道)
4.规范环境卫生作业,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道路保洁规范作业和垃圾清运车规范管理大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清单并督促整改,逐步减少水洗街尘污染,严控垃圾清运车运输过程中污水洒漏和垃圾污水、冲洗废水直排市政排水管网。2019年底之前,完成整改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单位:各街道)
5.开展全区在建工地排水情况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清单并督促整改,严控施工工地污水和深基坑水违规排放。2019年底之前,完成排查及整改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各街道)
(二)清管
1.配合市级部门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布局优化、已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全力消除管网空白区。2021年底前,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分局;配合单位:各街道)
2.开展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摸清底数,加快推进市政排水管网缺陷修复和混错接改造。2019年底之前,完成市政排水管网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清单并督促整改;2020年底之前,完成全区市政排水管网缺陷修复和混错接改造。(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配合单位: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分局、各街道)
3.开展小区及公共建筑排水系统调查,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同步开展非市政管网混错接改造。2019年底之前,完成全区小区及公共建筑排水系统调查;2020年底之前,完成全区小区及公共建筑排水管网混错接改造。(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配合单位:各街道)
4.开展市政排水管网清淤减污专项行动,提高市政排水管网疏捞频率及标准,实现管道积泥降至管径10%以下。2020年底之前,管道积泥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配合单位:各街道)
5.开展溢流污染和初期雨水污染削减专项行动。在规划合流区或雨污未分流区,减少溢流污染量。在雨污分流区,有序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底之前,“巡司河”流域范围的合流区溢流污染量和初期雨水污染量实现有效削减。(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各街道)
6.高校雨污分流改造专项行动。督促武汉大学、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财税职业学院、湖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余家头校区)加快推进高校雨污分流工作。2020年底,完成五所高校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街道)
(三)清流
1.开展河湖岸线违法建设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拆除河湖岸线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对影响河湖治理的合法建构筑物,逐步进行征收拆除。2019年底之前,完成巡司河岸线范围内违法建设整治;2020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全区河湖岸线范围内违法建设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分局、杨园街、徐家棚街、积玉桥街、中华路街、黄鹤楼街、紫阳街、白沙洲街、水果湖街、中南路街、珞珈山街)
2.开展河湖水域及岸线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现河湖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岸线范围内无垃圾,严控垃圾渗滤液直接排入河湖。2019年9月底之前,建立健全河湖水域及岸线垃圾清理处置责任机制。(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配合单位:杨园街、徐家棚街、积玉桥街、中华路街、黄鹤楼街、紫阳街、白沙洲街、水果湖街、中南路街、珞珈山街)
3.开展河湖支流港渠水质达标专项行动,对重点河湖支流港渠进行治理,确保在2021年底之前,港渠水质全面达到Ⅴ类及以上标准。(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分局;配合单位:杨园街、徐家棚街、积玉桥街、紫阳街、白沙洲街、水果湖街)
(四)集中三年打好水污染治理三场战役
1.聚力30天,打好黑臭水体歼灭战
全面消除辖区黑臭水体,已完成且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确保“长制久清”。(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配合单位:杨园街、徐家棚街、积玉桥街、紫阳街、白沙洲街、水果湖街)
2.着力破解难题,打好“巡司河”流域治理和消灭劣Ⅴ类水体攻坚战。
以“巡司河”流域为突破口,系统开展流域水环境治理。按照市级部门对武昌区城区及“巡司河”流域的管网排查制定的“巡司河”流域治理规划,完成区级项目。(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
消除劣五类水体。对与国考和省控地表水水质考核断面直接相关或中央、省环保督察重点检查和群众高度关注的外沙湖劣Ⅴ类湖泊,开展水体整治,2020年底之前基本消除劣Ⅴ类湖泊,2021年底之前消除重点劣Ⅴ类水体。全区不得新增劣Ⅴ类湖泊。(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街道)
3.全力提质增效,打好水体提质阵地战。
2019年底之前,修订完成《武昌区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专项规划》并按程序报批。(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分局)
在2020年底完成排水管网混错接整改的基础之上,建立长效排水管网混错接查遗补漏整改机制,及时整改,落实排水管网疏捞维护,提升污水收集率。(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各街道)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建立厂网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污水处理厂和排水管网长效管理、定期排查和费用保障机制,实现污水高效收集、有效处理和厂网协调运行。(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
2.建立水环境综合执法机制。建立由环保部门牵头,水务、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水环境综合巡查和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对从用水户到河湖水体间影响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实施全链条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分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
3.建立水污染问题滚动排查整治机制。本方案中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按照“远近结合”思路,建立各自任务中涉及的水污染防治滚动排查、滚动整治的长效机制,确保河湖流域水污染问题应查尽查、应整尽整,2025年底之前,全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取得显著效果并持续巩固。(各专项任务责任单位)
4.建立“三清”行动监督检查及考核机制。按照市“三清”行动年度考核办法和年度考核细则,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确保“三清”行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区水务和湖泊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三清”行动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附后),每季度召开一次指挥长会议,统筹推进全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针对所承担的任务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办,各配合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担当,形成合力。
(三)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区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安排专项经费,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全区河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的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
(四)鼓励干事担当。为保障区委全会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落实,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落实容缺容错政策措施,鼓励干部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一线干事创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审计,加强过程监管。对程序暂不完备而又特别紧要的任务,相关责任单位可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先行决策,再补齐相关程序。区发改、规划、环保、城管、建设、交管、水务等部门应当研究制定容缺审批具体办法,合力保障攻坚任务按期完成。
(五)强化监督考核。在区“三清”行动指挥部统筹下,区政府督查室、区水务和湖泊局建立“月通报、季考评、年考核”的考核督办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加强作风巡查和执纪监督,对交办问题办理严重滞后的,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六)加强社会参与。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全区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形成政府、社会、群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营造全民护水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