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阳区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1-29 17:05:04来源:汉阳区人民政府阅读量:497
2021年11月19日,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汉阳区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方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武汉市汉阳区农村产权、武汉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汉阳区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汉阳区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汉阳区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方案
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本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武汉市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等级划分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本区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二)等级划分
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3级。
3级(紧张状态):当粮油等主要品种在10日内市场价格连续上涨,涨幅达20%时,则显示当前市场供应趋于或处于紧张状态(包括突发事件)。
2级(紧急状态):在本区较大范围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粮油等主要品种在5日内市场价格连续上涨50%以上,社会粮食存量显著下降,市场粮食供应紧张。
1级(特急状态):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汉阳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区长兼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区发改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集中办公。
(二)工作职责
1.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建议区政府实施或者终止本预案。
(2)对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粮食应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提出启动市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
(4)负责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和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的建立和维护工作;落实应急粮源;负责指定市场预警监测点;建立粮食应急运输体系;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相关责任和权力;组织应急培训及演练,管理应急专项资金。
(5)根据本区粮食市场动态,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供应的组织实施工作。
(6)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意见。
2.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发改局负责全区粮食安全的预警、预报,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及粮食市场监测信息的汇总、整理、分析和反馈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全区仓储、超市的粮食监测、预报和粮食应急保障及供应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灾情通报,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灾粮食物资的发放。
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审计局审核筹措粮食应急工作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监测市场粮食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食趁机进入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和安排运输工具。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应急时期的社会治安秩序。
区委宣传部及时引导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
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应急响应
当预警显示3级(紧张状态)时: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安排领导带班,落实具体人员到岗,随时准备启动应急预案。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及相关部门实行全天候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对市场信息监测的情况进行通报、分析,将分析结果及时报送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当预警显示2级(紧急状态)时: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意见。区粮食应急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全区即进入粮食应急工作状态,各有关部门应按本预案要求及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积极、有效地确保各项应急工作的落实。
当预警显示1级(特急状态)时:
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建议启动市级粮食应急预案。
四、应急保障措施
(一)设立全区的粮食安全动态信息采集网络
设立覆盖全区的粮食安全动态信息采集网络,并与市级粮食动态信息监测网络建立纵向和横向沟通,做好日常粮食安全预警监测工作,确保全区粮食安全储备落到实处。
(二)当预警显示2级(紧急状态)时
1.首先启用区商业零售周转粮食储备,适当借调粮食批发市场经营户存粮及涉粮加工企业生产原料存粮。
2.启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由区商务局在事先确定的仓储、超市等商业零售系统网点按规定的调控价格和方式供应市场。
3.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时进驻各大型粮食批发市场,打击囤积居奇、假冒伪劣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三)当预警显示1级(特急状态)时
1.迅速启动市级储备粮食应急系统。由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调用市级储备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实行价格干预。由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等部门,采取平抑物价,限价销售等价格调控措施。
3.实行居民定量供应。对全区粮食实行凭票限量限价供应。供应价格执行最高限价,由区发改局、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居民定量供应工作。
4.实行临时市场管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依法统一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五、应急预案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六、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应急工作终止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完善粮食应急保障机制。
(二)应急费用清算
区财政局会同区审计局,对应急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时审核清算。
(三)奖励和处罚
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民参加以应急救援工作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实施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5)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