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
2021-11-29 11:55:54来源:石嘴山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228
2021年8月25日,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石嘴山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石嘴山市农村产权及其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石嘴山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全文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部署要求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权力清单指导目录〉〈乡镇(街道)赋权清单指导目录〉等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47号)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石嘴山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为推动工作落实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并实施《指导目录》是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基层治理、科学规范“属地管理”,为基层减负和增权赋能的重要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部署要求,强化责任,创新举措,全力抓好任务落实,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二、《指导目录》属于规范性、指导性目录,是县乡履职、监管和问责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各县区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对照《指导目录》,研究出台本县(区)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经县(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和涉及事项的有关部门。县级部门和乡镇要严格按《指导目录》所列职责分工开展有关工作,按照划定的职责任务,逐项研究确定工作流程、细化任务分工、明确程序环节,压实工作责任,于5月底前完成所列事项“施工图”“说明书”,确保统一规范、简明清晰、可操作性强。《指导目录》中的事项,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执行。
三、《指导目录》公布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同时,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重点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确保规范“属地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县区依单履职工作,《指导目录》规定的“县级部门职责”由市级派出(驻)机构承担的,有关市直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