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罗平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补充方案》的通知
2021-11-26 17:12:43来源:罗平县人民政府阅读量:824
2021年11月26日,罗平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印发了《罗平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补充方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石嘴山市罗平县农村产权、石嘴山市农村产权及其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罗平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补充方案》全文如下: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罗平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补充方案》已经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平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3日
罗平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补充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规定,延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政策。紧紧围绕罗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传承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短板弱项,持续跟踪脱贫地区、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着力消除短板弱项,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结合中央、省、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到位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作为指导乡村振兴工作的“纲”和“魂”,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充足的“粮草军需”。积极汇聚行业帮扶部门力量,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重点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成果,补齐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为低收入人口稳定脱贫、脱贫地区加快发展提供全方位保障。形成“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涉农资金投入、使用新格局,实现项目资金“真整合、真能用”,整体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夯实稳定脱贫基础,提高脱贫质量,进一步巩固全县脱贫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负责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中选取项目、编制年度方案,审查确定年度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统筹整合日常工作,承担整合资金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年度考核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实现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的具体衔接。
(二)提高效益,促进发展。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切实提高实质性整合比例,尽可能将整合资金“大类间打通”和“夸类别使用”,促进脱贫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高项目资金整合的综合效益。
(三)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围绕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按照“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投入新格局和规划引领、项目支撑、集中投入等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特色主导产业,针对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领域,加大推进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工作力度。
(四)积极稳妥,全面推进。在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充分发挥好整合平台的作用,积极探索整合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积极转变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方式,创新机制,集中财力,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三、方案编制情况
紧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调整优化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完善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促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乡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乡村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一)2021年初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8771.2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281.43万元,省级资金489.86万元;统筹整合资金涉及7个县直单位,即县乡村振兴局1980万元、县水务局810.86万元、县农业农村局7556.76万元、县林业和草原局2011.97万元、县民族宗教事务局300万元、财政局2310万元,县住建局3801.70万元。
(二)调整后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4725.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273.9万元,省级资金452万元。
(三)年终补充方案调整后实际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7609.3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371.9万元,省级资金2237.48万元。
(四)年终补充方案调整项目变动情况:增加项目11个,调增资金2963.48万元,其中同类项目调增资金6个1596.48万元;减少项目1个,调减资金80万元。
四、建设任务与资金使用安排
罗平县2021年年终补充方案调整后实际统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7609.38万元。共分为农业生产、水利发展、农田建设等十三类119项,建设项目如下:
(一)农业生产类项目(共23项3401.2万元)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3401.2万元,项目涉及13个乡镇(街道)。
2.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3.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完成。
4.绩效目标:项目(工程)准时完工率100%,验收合格率100%,成本节约率小于100%。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将耕地地保护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等政策统筹实施,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农业科学技术,稳定粮食生产扶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畜牧生产项目(6件453万元)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453万元,项目涉及4个乡镇(街道)。
2.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旧屋基乡人民政府、罗雄街道办事处、马街镇、富乐镇。
3.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完成。
4.绩效目标:项目(工程)准时完工率100%,验收合格率100%,成本节约率小于100%。全面推进畜牧养殖现代化,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提高畜牧生产总值,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三)乡村旅游2件270万元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安排资金270万元,涉及板桥镇品德村委会小云上村、安勒村委会古村。
2.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板桥镇。
3.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完成。
4.绩效目标:项目(工程)准时完工率100%,验收合格率100%,成本节约率小于100%,群众满意度90%以上,受益人数94户365人,项目建成后使,有效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短板、改善村容村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发展乡村旅游,群众收入明显增加,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四)水利发展项目(21件678万元)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678万元,涉及13个乡镇(街道)。
2.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3.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完成。
4.绩效目标:项目(工程)准时完工率100%,验收合格率100%,成本节约率小于100%,解决7048户27850人安全饮水问题,农村供水保障率明显提高,进一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群众满意度90%以上。
(五)农田建设项目(1件7240.18万元)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7240.18万元,涉及13个乡镇(街道)。
2.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罗雄街道、钟山乡、九龙街道、板桥镇、富乐镇、阿岗镇、马街镇。
3.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完成。
4.绩效目标:建设高标准农田6.88万亩,其中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82万亩。项目(工程)准时完工率100%,验收合格率100%,成本节约率小于100%,从根本上解决“耕地灌溉难、土地改良难、生态治理难、机械耕作难、农民增收难”等问题。耕地质量明显改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为农业增产增收提供了保障,大幅度提高土地产出率、水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效益和增加农户收入,提高现代化农业物质装备水平,促进专业化、标准化和集约化发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加快现代化农业发展奠定基础。群众满意度大于90%。
(六)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41件2514万元)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2514万元,涉及13个乡镇(街道)。
2.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13个乡镇(街道)。
③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完成。
④绩效目标:项目(工程)准时完工率100%,验收合格率100%,成本节约率小于100%,进一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群众人居环境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90%以上,受益人数27788户102894人。
(七)农村道路建设(19件885万元)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安排资金885万元,涉及9个乡(镇)19件。
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街道)。
③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完成。
④绩效目标:项目(工程)准时完工率100%,验收合格率100%,成本节约率小于100%,项目建成后,有效解决6023户23587人出行难问题,群众满意度90%以上。内联外通交通格局逐步形成,城乡物流和农村客运更加便捷,农村公路硬化率和通达率显著提高,交通出行由过去“走得了”到现在“走得好”,人民群众得到了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出行服务,幸福感、获得感大幅提升,全面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了农村人居环境。
(八)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4件1958万元)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安排资金1985万元,涉及13个乡(镇)。
2.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街道)。
3.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完成。
4.绩效目标:通过农作物秸秆还田处理,对于促进土壤养分转化、改善土壤物理性质、增强农作物抗病能力、优化农田生态环境都有十分良好的效果,进一步改善土壤结构,增加有机质含量,可增产粮食10-20%,农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90%以上。
(九)其他(2件210万元)
1.监测帮扶对象公益性岗位180万元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180万元,新开发500个农村公益岗位,每个岗位每月按600元的补助标准。
(2)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3)时间进度: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
(4)绩效目标:开发公益性岗位500个,改善人居环境,带动贫困户500户500人参与村庄保洁,户均年增收7200元,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群众满意度90%以上。
2.项目管理费30万元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30万元用于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评审评估、招标监理、检查验收、绩效评价、资金监管。
(2)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3)时间进度: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4)绩效目标:全年组织资金专项检查、项目规划培训2次以上。
五、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反馈2021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云农领发〔2021〕3号反馈“罗平县微型消防站建设项目80万元不符合整合资金使用范围”。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规定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重点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成果,补齐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为低收入人口稳定脱贫、脱贫地区加快发展提供全方位保障。在补充方案修改中已对微型消防站建设项目80万元作了删除,确保项目设置更加合理,整合资金精准投入、使用高效。
六、资金投向及管理
(一)资金投向
紧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重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并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整合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1.单位基本支出;
2.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3.各种奖金、津贴及福利补助;
4.注资企业和弥补企业亏损;
5.修建楼堂馆所;
6.偿还债务和垫资;
7.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
8.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安排,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不在安排用于以上社会事业支出(“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帮扶助学的事项除外)。
(二)资金管理
1.抓好整合资金安全教育。广泛宣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加强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以下简称整合资金)安全使用及监管教育,明确整合资金用途和使用管理办法,积极引导各部门提高对整合资金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从思想意识上规范行为方式,实现对整合资金的有效管理。通过积极有效的宣传、监管,有效编织好整合资金“安全网”,从严管好用好整合资金,切实做到阳光、公正和精准。
2.加大监管力度,保证资金落地。把加强整合资金财政监督作为常态化工作,聚焦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地和整合项目资金监管,不断强化财政监督,完善制度机制,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保证资金快速落地,确保资金、项目和干部安全。实现整合资金“实施一地,受益一地,脱贫一地,巩固一地”的工作目标,真正带动脱贫地区、脱贫群众增收致富。
3.建立统筹整合资金台账。由县财政局按资金类别,建立涵盖整合资金来源、分配、支出情况的整合资金台账。项目责任部门、乡(镇、街道)财政所也要建立整合资金使用台账,如实记录项目进展、资金支出、带贫机制等情况。
4.健全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压实县、乡、村工作责任,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分级分类公告公示、真实及时公告公示、群众参与公告公示、合法准确完整公告公示的原则,确保公告公示工作落细落小落实。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乡村政务(村务)公开栏等载体,实行县、乡、村、组四级公告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整合资金监管,切实做到项目资金事前公示、事后公告,项目在哪里实施,就要公告公示到哪里,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同时公示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12317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并保留公示公告痕迹资料,切实增强公开实效,确保整合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做到从项目资金申报“最先一公里”和实施“最后一公里”的全程监督。
5.严格执行资金报账程序。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统一支出手续、统一核算内容,规范资金使用范围,避免资金使用的随意性。坚持“资金跟项目走,拨款按进度行”的原则,要求报账单位必须提供项目进度单、工程验收单、项目资金报账审批单,并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查,做到“项目不符不报账、手续不全不报账、投资不足不报账、验收不合格不报账”,切实发挥整合资金使用效益。实行“凭票管理”制度,对用途不合理,发票不正规,附件不齐全,原始凭证不真实、审批手续不完整的,不予支付,并实行报账资金公示制,实行“阳光报账”。
6.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各类整合资金绩效管理,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落实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考核,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激励奖励,通过绩效评价“指挥棒”,确保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让每一分投入都给脱贫群众带来实惠。
7.完善资金动态监控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整合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对各类整合资金实行全流程、逐环节、链条式追踪,全面了解整合资金安排、拨付、支付进度,及时发现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整合资金监控到项目、到人、到企业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8.加强扶贫资产后续管理。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针对不同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在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安排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一是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每年3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涉农项目资金整合规划方案、项目规划申报、资金调度等相关工作。二是项目申报会审把关制度,研究审定项目备案上报。三是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管理相关工作。四是工程项目质量监管、绩效评价、考核验收及奖惩,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监督评价
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加大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及时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取得实效。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积极主动全程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应将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涉农整合资金主管部门要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对领导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成效好、群众满意度高的乡镇(街道),在分配涉农项目资金时给予倾斜;对领导不重视、项目资金管理混乱、群众意见多的乡镇(街道),由县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三)紧盯脱贫目标,狠抓支出进度
对县级财政部门已下达资金15个工作日内仍未执行的,项目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催办;超过2个月未启动实施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报同级党委督办;超过3个月未启动实施的项目,由县级财政部门收回资金并调整用于当年其他项目。各部门要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室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规定,建立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加快招投标进度,缩短招标申报和排队时间,适度前置招标流程。符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由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办库〔2019〕75号)规定的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及时做好竣工项目结算、验收及报账工作,避免资金等项目,共同推进项目实施与资金支付。
年度预算执行中形成的整合资金县级结余结转,因规划滞后导致的,由具体规划部门承担责任;因项目不成熟或末按期完工导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承担责任;因资金下达不及时导致的,由资金管理部门承担责任;因项目验收不及时导致的,由验收牵头部门承担责任;因未收回部门已上报的项目结余资金导致的,由资金管理部门承担责任;实行报账制的情况下,因报账不及时或不按规定申请报账导致的,由项目实施部门承担责任,因不及时督促或受理报账导致的,由报账经办部门承担责任;因审批不及时导致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承担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其他情况导致的,一律由项目主管部门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