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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1-26 16:58:32来源: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2583

2021年7月15日,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宁县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银川市永宁县农村产权银川市农村产权及其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永宁县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永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市欣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银川市宁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永宁县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八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10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县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工作,保障拆迁安置住户合法权益,确保该项为民办实事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法为拆迁安置户办理登记服务。

(二)分类施策原则。我县拆迁安置小区类型多、办证基础不一,按照分类施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分期分批办理,妥善解决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规范和完善相关登记资料,切实维护安置住户的合法权益。

(三)应登尽登原则。从实际出发,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工作思路,对满足登记发证条件的,做到应登尽登。

二、工作范围

永宁县境内历年来拆迁安置的住宅用房、配套营业房,具体包括:团结小区、清和苑、实成二区、宁和家园、永泰家园、幸福小镇、纳家户新村、杨和新村一期、杨和新村二期、杨和新村三期、杨和新村四期、杨和康城、望远人家ABC区、望洪小城镇、望洪镇新华中心村、望洪镇靖益中心村、李俊镇小城镇、李俊镇雷台中心村、李俊镇许桥中心村、李俊镇王团中心村、李俊镇宁化中心村、胜利乡八渠中心村、陆坊小镇、闽宁镇棚户区等安置小区。

三、责任分工

(一)首次登记。

1.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所建设项目(安置小区)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材料(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核实验收材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测量报告等资料,并申请办理拆迁安置房不动产首次登记(土地和房产证)。

责任单位: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拆迁安置小区土地、房屋涉及抵押融资的,由抵押单位负责核实清理抵押土地、房屋数量,并形成清单,同时负责办理土地、房屋解押手续,土地房产解押手续完善后,及时将证书移交县自然资源局予以注销登记。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银川市欣荣城乡建设有限公司、银川市宁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永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安置小区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不完善的,由各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负责完善用地、规划手续。

责任单位: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转移登记。

1.建设单位完成安置小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后,由安置单位负责完善《拆迁安置合同(协议)》《结算证明(结算票据)》,由住建局负责制定统一的《拆迁安置合同(协议)》和《结算证明(结算票据)》样式,各安置单位按照统一的样式签订和结算,同时各安置单位为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加盖公章的安置名单等资料。

责任单位: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税务部门依据《拆迁安置合同(协议)》《结算证明(结算票据)》和加盖公章的安置名单征缴契税。

责任单位:银川市税务局永宁分局

(三)资金保障。

部分安置小区因各种原因无不动产测绘报告(小区平面图、房屋测绘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需要请第三方测绘公司、房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测绘和检测的,由县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准备阶段(2021年3月1日至5月30日)。全面摸清我县拆迁安置项目实施主体、建设情况、土地批供情况、用地性质、规划情况、竣工验收情况、安置户等情况。

(二)完善资料阶段(2021年4月1日至5月30日)。对具备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的安置小区,完善安置小区用地、规划、测量报告(房产和小区测绘图)等资料。

(三)安置小区不动产首次登记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建设单位完善安置小区首次登记资料后,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房产首次登记。

(四)通知办理阶段(2021年7月1日开始)。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不动产登记原则分期分批有序发布通告,逐步开展拆迁安置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永宁县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孙佳永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伍庭利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马跃林   县发改局局长

        曹永进   县财政局局长

        胡 军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土和规划建设

部部长

        许 波   县住建局局长

        何 乐   李俊镇代镇长

        陈兴隆   望洪镇代镇长

        张 昊   杨和镇镇长

        韩 刚   胜利乡代乡长

        杨 钊   望远镇代镇长

        马晓平   闽宁镇代镇长

        杨淑英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伍庭利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解决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各类问题。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全力配合推进我县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实行席位制,人员变动后实行递补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二)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各配合单位要认真履职,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主动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我县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的日常工作,确保我县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住户合法权益。

(三)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落实责任到位。根据部署安排,依法依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我县拆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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