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大通县林区禁火封山政策:禁火期是何时?
2021-11-23 13:47:1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319
2021年10月15日,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林区禁火封山的通告》。那么,青海西宁大通县林区禁火封山政策是怎样的?下面由农交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青海西宁大通县林区禁火封山政策:禁火期
大通县林区禁火封山期: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防火禁火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林区防火制度,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如有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西宁市农村产权交易、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
二、青海西宁大通县林区禁火封山政策:禁火行为
1、森林防火期间,全县所有林区、国有林场、绿化区全面实施禁火封山;严禁一切闲散车辆、人员进入林区。严禁携带火种、用火用具等进入林区。严禁上坟烧纸、点焚香烛、燃放鞭炮等一切非生产性野外用火。严禁焚烧田埂、荒草等一切生产性野外用火。
2、因生产、工程施工等特殊情况或在林区内举行登山、祭祀、庙会和军事演练等活动,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部门的监督管理。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扑火命令的各级扑火队及火灾所属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组织扑救。扑救森林火灾要科学安全组织,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4、进入林区的车辆、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管理监督,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予以处罚。拒不服从森林防火管理人员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罚,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