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青海省级农牧民合作示范社报名条件!附示范社申报标准明细
2021-10-31 15:19:1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177
青海省级农牧民合作示范社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农牧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实行综合认定和淘汰机制。那2021-2022年青海省级农牧民合作示范社报名条件有哪些详细的规定呢?
2021-2022年青海省级农牧民合作示范社报名条件
《青海省农牧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自2021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在文件中明确了申报省级示范社的农牧民合作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还应当是市(州)级示范社,而且还应符合以下报名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且到县(区、市)农业农村局登记备案2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定本社章程。
2、实现民主管理
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财务管理规范
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建立成员账户,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清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制定明确的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制度,资金、经营管理规范,用水经费使用公开透明。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4、经济实力较强
连续两年正常运行且经营状况良好,农牧民合作社成员共同出资8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200万元以上。农牧民合作社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林业合作社以近两年经营收入的平均数计算年经营收入。藏区农牧民合作社可以适当放宽。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模:农民用水户达到50户,管理有效灌溉面积300亩以上。
5、带动能力较强
带动成员和农牧户80人以上,从事特色农林牧渔种养业、农机服务类合作社带动数量可以适当放宽。藏区农牧民合作社成员数和带动农牧民户数可以适当放宽。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5个以上。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工程维护、分水配水、水费计收等方面成效显著,农业用水秩序良好。
6、产品(服务)质量优
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留存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鼓励农牧民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制度。
7、社会声誉好
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坏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每个能成为省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都是尤其又是地位在的,农交网小编在上文中整理的“青海省级农牧民合作示范社报名条件”,也体现青海省的优中选优之意,也是为了让能力更全面的合作社成为青海农牧业的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