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城县第二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
2021-10-29 14:57:21来源: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950
2021年4月16日,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柘城县第二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相关政策。若是大家有关于柘城县第二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有不了解的地方,不妨可咨询柘城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商丘市产权交易中心、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柘城县第二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划定柘城县第二批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划对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办〔2016〕23号文批复的《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在柘城县18个水源地、20眼水源井划定保护区的基础上,本次对第二批3个乡镇的4个水源地、13眼水源井划定了保护区范围。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一)陈青集水厂水源地(共3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墙外围东(水源井以北30m至南围墙)26m的区域;2#、3#水源井外围30米的区域。
(二)梁庄水厂水源地(共3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墙外围东(水源井以北30m至南围墙)24m的区域;2#、3#水源井外围30米的区域。
(三)邵园水源地(共3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墙外围(水源井以东30m至水源井以南30m)北30m、西26m的区域;2#、3#水源井外围30米的区域。
(四)孙沟水源地(共4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墙外围西(水源井以南30m至北围墙)26m的区域;1#、3#、4#水源井外围30米的区域。
三、监督与管理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规定的Ⅲ类标准。
(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要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界限标志。对本区划公布之前,保护区内存在的与上述要求不符的建设项目和活动,要尽快依法予以取缔。环保、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健等部门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报请县级政府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
(三)强化环境监测评估
为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相关部门应定期监测地下水质量,监测频次为每半年开展一次常规指标检测,每年开展一次水质全指标分析,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水利部门要制定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和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变更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时,为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政府要及时提请县政府调整保护区范围,限制高污染排放企业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影响,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