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办〔2021〕49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0-29 13:46:42来源: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559
2021年9月30日,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邓州市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若是大家有关于邓州市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有不了解的地方,不妨可咨询邓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南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邓州市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9月27日
邓州市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利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47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河南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的报告》(豫农文〔2021〕246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265号)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畜禽粪肥(以下简称粪肥)就近还田利用作为重点,积极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通过建机制、创模式、拓区域、畅循环系统化试点示范,在“十四五”时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典型模式,为全市大面积推广应用提供试点经验。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示范播种面积不低于10万亩,力争示范区有机肥替代化肥氮量10%以上。
三、实施方式
(一)实施区域。
以十林、陶营、高集、九龙、都司、刘集、夏集、小杨营、罗庄、张村、文渠、裴营等乡镇粮食和蔬菜产区为主,抓住粪肥就近还田“最后一公里”牛鼻子,突出集中连片,打造有亮点、有看头的示范区。要在还田示范区设立统一标牌(见附件1),发挥好粪肥还田示范区的引领作用。
(二)补助对象和标准。
补助对象:主要是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的注册畜禽粪污处置企业、注册农业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不包括养殖企业),以及种植面积超过500亩的种植大户、土地托管等新型经营主体(以下统称社会化服务组织)。
补助标准:1.用于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奖补资金100万元,仅限于在本市注册登记企业,在本市施用奖补原则上不超过150元/吨商品有机肥,依制肥方、使用方有效手续、监测资料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使用方不得重复享受施用环节补贴,结余资金可用于奖补社会化服务组织;2.用于社会化服务组织奖补资金800万元,鼓励实施全链条管理服务,按不高于8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3.用于粪肥质量控制、粪肥消纳前后土壤的检测、粪肥使用前安全利用检测、试点试验、试点效果监测、评价、宣传培训、现场技术指导等费用100万元。
四、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
2021年9月—2021年11月。
(二)宣传培训。
通过召开培训会、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督促养殖场(户)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责任,做好项目前期宣传发动工作。克服施肥季节时间短的缺陷,组织粪污处理方面的专家开展巡回培训,开展种养循环技术服务。
(三)实施主体确定。
1.实施主体的申报。按照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向所在地政府进行申报,由乡镇初步把关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实施主体的确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乡镇上报的实施主体的资质、消纳设施与承担粪肥还田面积匹配情况、实施方案(日期安排、施肥方式、措施保障等)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实施主体。
3.粪肥来源的确定。实施主体要与养殖场户签订用粪合同(协议),以保证粪肥来源。
4.粪肥还田面积的确定。实施主体在乡、村协助下,与村组、种植大户签订土地消纳协议,要真实有效,以保证粪肥顺畅还田。
(四)技术支持。
1.强化技术保障。农业农村局依托邓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已建立的测土施肥、配肥站点等,按《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试验方案》组织开展田间试验(田间试验不少于3个),推动高效适用的粪肥还田技术模式集成。成立专家指导组(附件5),因地制宜指导各类实施主体确定制肥、还田方案,适时开展粪肥批次监测,做好登记造册。
2.严格技术要求。无论何种制肥工艺,畜禽粪肥质量应参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腐熟堆沤,还田施用时的砷、汞、铅、镉、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种子发芽指数等限量指标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21)要求。
3.保障安全生产。指导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做好实施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五)实施监管。
1.粪肥、土壤检测。邓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邓州市畜牧工作站(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试点试验和试点效果监测,承担粪肥消纳前后土壤的检测(监测点的代表面积不大于5000亩)和粪肥使用前安全利用检测。
2.施肥监管。乡镇(办)负责对社会化服务组织施用粪肥数量、消纳面积和施肥过程进行监管,保证粪肥施用面积准确,督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粪肥施用工作台账。粪肥施用面积在项目实施的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档案管理。各社会化服务组织如实填写《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作业台账》(附件2、附件3),完善项目材料。经乡镇(办)审核后,作为申请项目奖补资金的依据。
4.资金发放。项目实施结束后,由乡镇政府按照村公示、乡审核程序予以认定,并对实施结果负责。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对乡镇审核结果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和检测结果,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兑现奖补资金。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邓州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邓州市粪肥还田利用,推动邓州市农业绿色发展,特成立邓州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工作领导小组(附件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协调,服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