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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方案的通知

2021-10-29 14:59:39来源: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997

2020年10月15日,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宁陵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方案》,若是大家有关于宁陵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方案有不了解的地方,不妨可咨询宁陵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商丘市产权交易中心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宁陵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方案》全文如下: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宁陵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陵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方案

为做好2020年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医保发〔2020〕24号文件做好我省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引导、鼓励城乡居民缴费参保,进一步扩大全县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促进应保尽保,全面完成我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目标任务,为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提供坚强保障。

二、征收目标、范围及标准

(一)征收目标

通过宣传指导,集中入户登记、征缴,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全民参保登记缴费,实现征收率达到省市筹资标准。

(二)征收范围

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宁陵县籍城乡居民;凡在我县居住或务工的非宁陵籍城乡居民,可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三)缴费标准及相关政策

1.缴费标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20年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与其他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一致,同为每人每年280元。

2.政府资助范围和标准。各主管部门认定的五保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优抚对象、HIV患者及其家属政府全额资助,由相对应主管部门全额代缴。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含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低保人员由政府补贴30元。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含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和低保人员,一律按280元缴费参保,政府补贴部分由扶贫办、民政局拨付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含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和低保人员。

(四)缴费期限

分为集中征缴和个人零星缴费两个阶段。集中征缴阶段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个人零星缴费阶段为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零星缴费不计入乡镇考核成绩。

集中征缴期内,暂不办理个人零星缴费业务;集中征缴期结束后,按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办理个人零星缴费业务至限期止,个人零星缴费阶段可以通过支付宝、“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南税务”手机APP、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超过缴费期限的,不再办理缴费参保业务。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召开工作动员会议,部署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乡镇要制定具体的征收方案,行政村要对应参保缴费人员进行调查摸底,为开展缴费和扩面征缴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集中征收工作由县政府统一指挥,县财政、税务、医保、卫健、民政、扶贫、退役军人事务、邮储等部门共同参与。各乡镇要成立征收领导小组,乡(镇)长任组长,具体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把握好参保政策,确定参保对象,避免重复参保、漏保现象发生,力争最大限度提高征缴率。

(三)具体征缴流程:

县医保局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工作,准确核对缴费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避免出现错、重、漏现象。乡(镇)政府委托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参保登记信息组织村医征收。征收过程中要确保缴费人员信息、人数、金额一致,严禁搭车收费。各乡镇要确保在10月31日前完成辖区征收工作,各行政村村医完成征收后将征收信息和征收金额统一交由乡(镇)卫生院医保经办人员整理汇总,乡(镇)卫生院医保经办人员在11月5日前将全部征收资金存入税务局待报解账户(每笔存款金额应是280元的整倍数),整理汇总缴费人员信息传递给县医保局。11月10日前由县医保局在其医保系统内以村委为单位生成相对应的征集流水号。

县税务局根据医保局传递的征集流水号及时开票,并组织费款入库。

县民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在10月15日前将五保、困境儿童、孤儿、HIV患者及其家属、优扶等政府全额资助的特殊群体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村组等基本信息(电子信息)汇总后移交县医保局,县医保局比对去重后统一录入医保系统并生成相应的流水号。县民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根据医保局生成的流水号所对应缴费金额向县财政申请补贴资金并将资金拨付到税务局待报解帐户。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含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和低保人员,一律按280元缴费参保,政府补贴的每人30元由扶贫办、民政局向县财政申请资金后直接补贴给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含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和低保人员。

四、职责分工

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作齐抓共管、高效推进的工作机制。

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指导各乡镇的征缴工作,并负责对各乡镇进行监督、考核。

各乡镇政府是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总责。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代缴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统筹财政、民政、医保、卫生院、税务等部门抓好落实,按时完成代缴工作任务。

县财政部门负责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贴资金在10月30日前足额拨付到位,做好输机费和奖励资金的发放工作。

县医保部门负责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作的社保登记、变更登记和政策宣传,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参保登记信息和征集流水号。

县税务部门要加大医保基金征缴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做好基金入库等工作。

县民政、扶贫、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核实需财政资助参保人员信息,并将信息传递给医保部门。根据医保部门生成的流水号对应资金,及时向县财政部门申请相关资助资金并缴至县税务局待报解帐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晰责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集中参保登记及征缴工作,承担起主体责任,确保任务不变,力度不减,参保登记及征缴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集中征缴过程中,各乡镇要利用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微信、条幅、大喇叭等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

(三)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各乡镇要加强业务操作程序及基金征缴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代缴人员要严格遵守基金管理规定,严禁挪用、坐支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四)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情况及时跟进,强化督查。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按照征缴完成进度由县财政局给予各乡(镇)卫生院奖励。奖励设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奖励4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3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2000元(具体奖励办法另行通知)。县财政局按照每人0.2元标准给予各乡(镇)卫生院输机费。征缴工作结束后,县财政局根据县税务局提交的各乡镇输机费及奖励资金报告,30日内将输机费及奖励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卫生院。

对11月30日前仍未完成征缴任务的各乡(镇)卫生院,取消奖励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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