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睢阳区农业农村局商丘市睢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睢阳区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0-29 14:45:43来源:商丘市睢阳区农业农村局、商丘市睢阳区财政局阅读量:1021
2021年6月23日,睢阳区人民政府出台了《2021年睢阳区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若是大家有关于2021年睢阳区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有不了解的地方,不妨可咨询睢阳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商丘市产权交易中心、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2021年睢阳区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根据《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商丘市财政局关于转发2021年河南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农〔2021〕6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睢阳区农业农村局
商丘市睢阳区财政局
2021年6月21日
2021年睢阳区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建设重点
(一)建设目标2021年,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全区年内共支持建设各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6座以上,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二)建设主体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三)实施区域在全区范围内围绕蔬菜、水果及地方优势特色种植类品种鲜活农产品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前期调查摸底工作中各乡镇报送的建设需求,综合考虑产业规模、市场需求、基础条件和建设主体发展现状等因素,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由区农业农村局确定承担项目实施的主体。
(四)补贴标准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建设内容。1.通风贮藏库。2.机械冷库。3.气调贮藏库。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
二、组织实施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冷藏保鲜设施。准确把握政策,完善工作流程,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组织网上申报。
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在申报工作启动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申报时间、方式内容、投诉咨询等相关事宜,指导建设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及时开展申报工作。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审核,确定预立项结果,公示建设主体,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示范等级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材料除上传申报系统外,必须在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二)组织项目实施。
补助方式为“先批后建、先建后补”。区农业农村局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局发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中尊重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意愿,政府部门不搞招标采购,不搞包办代替。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加强过程监督、定期调度,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开展现场指导,确保建设进度。建设主体按照《河南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技术方案》的要求,及时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购置等关键节点事项须保留视频图片记录,做到有据可查。通过验收的项目,建设主体享受补贴政策,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验收及公示。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通过申报系统向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实施主体备案的实施方案和当地技术方案、验收方案,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并填写《2021年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验收表》。验收时,项目建设主体需提供项目所在村证明、工程质量保证书、合法收据、普通发票等有效票据,关键节点事项视频图片记录以及相关证明资料。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完善。对验收合格的,及时在全区进行仓储保鲜设施补助发放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睢阳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做到项目建设到位,资金使用到位,管理责任到位,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二)强化技术服务。建立健全技术服务体系,围绕设施建设、使用、维护等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确保补助设施绿色环保。加强补助设施建造使用技术培训,结合本地实际研究适合不同产品和季节特点的贮藏技术,编写简明实用技术手册,实现“一库多用”、“一窖多用”,最大限度发挥补助设施效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微信等新闻媒体和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政策及建设成效、经验做法,让专业合作社、涉农中小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户全面了解项目建设的目的和意义,熟悉项目建设的种类、规格、补助标准、申请程序、确定方式、验收要求等,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补助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
(四)加强资金监管。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是农业部、财政部下达的约束性项目,必须按照分配指标保证质量按时完成,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整合改变用途,更不能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对违犯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五)明确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区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人员培训;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公示、施工、技术指导和验收等工作;按照要求将所有项目建设信息,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负责所有资料的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对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项目完成后,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上报项目总结报告。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搞好项目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安全地拨付项目资金。
联系人:王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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