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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非法采砂及占用农田“盗采土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0-29 14:43:17来源: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936

2021年5月17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打击非法采砂及占用农田“盗采土沙”工作实施方案》若是大家有关于打击非法采砂及占用农田“盗采土沙”工作实施方案有不了解的地方,不妨可咨询梁园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商丘市产权交易中心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商丘市梁园区打击非法采砂及占用农田“盗采土沙”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直有关单位:

《梁园区打击非法采砂及占用农田“盗采土沙”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园区打击非法采砂及占用农田“盗采土沙”工作实施方案

近期,我省多个地区出现非法采砂及占用农田“盗采土沙”事件,损害了河流生态健康,破坏了农田耕地,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为维护我区河流生态健康,确保汛期行洪安全,扛稳扛牢我区粮食安全重任,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此类问题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强调“再滥采乱挖不仅要问责,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根本遵循,深刻认识打击非法采砂及占用农田“盗采土沙”行为对河流、耕地保护和国家生态保护、粮食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加强河道生态健康和耕地保护,严禁非法采砂及占用农田“盗采土沙”的工作要求,坚决为保护我区河流生态健康及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工作开展时间:2021年5月9日-16日为成立组织、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5月17日-5月底为整治整改阶段;2021年6月14日后为长效机制监管阶段。

(一)成立组织、全面排查阶段。成立以区长张兵为组长、副区长陈斌、牛仁海为副组长、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打击非法采砂及占用农田“盗采土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组织人员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严禁任何地方、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各种理由破坏河道生态及占用农田“盗采土沙”。对违法线索多发高发地区开展突击检查,对群众反复举报的重要线索实行“回头看”,特别是黄河故道区域,要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非法采砂及占用农田“盗采土沙”行为,严防以土壤改良、工程建设等名义采土取沙,持续巩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成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介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形成问题台账,多措并举,高压推进,持续整治整改,确保不发生非法采砂及占用农田“盗采土沙”行为。

(二)整治整改阶段。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严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零容忍”的工作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问责一起、警示一片。一经查实的,要从严从快对人对事处理到位。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坚决遏制非法采砂及占用农田“盗采土沙”行为发生。对查实的,不在规定时限内改正或仍继续施工的,按顶风违法处置,坚决既处理事又处理人,从严从重处理到位。

(三)长效机制监管阶段。深入总结河道保护和耕地保护工作中的不足和短板,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完善周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及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采砂及占用农田“盗采土沙”违法行为,每周五上午12点前将本周情况报至梁园区打击非法采砂及占用农田“盗采土沙”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暗访指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工作组督导暗访,压紧压实各级责任,指导帮助地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执纪监督,对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整治不力的,严肃问责、一查到底。对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及时通报、以案促改,坚决遏制非法采砂及占用农田“盗采土沙”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区水利局。负责全区外河巡查,按照河口线向外延伸5米,为管辖范围,发现非法采砂及占用农田“盗采土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履行法定职责。

(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负责全区耕地、基本农田范围内非法采砂及占用农田“盗采土沙”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

(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非法采砂及占用农田“盗采土沙”违法行为的巡查、报告、制止工作,并对农地“非粮化”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农地农用。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及占用农田“盗采土沙”行为。对阻碍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依法进行立案、侦查、适用强制措施、移送起诉。

(五)区生态环境分局。对非法采砂及占用农田“盗采土沙”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依法制止、依规整改,并履行法定职责。

(六)区市场监管局。要对经营网点砂石买卖情况溯源追查、建档备案,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依法进行整改。

(七)区委区政府督查局。负责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关于非法采砂及占用农田“盗采土沙”行为的排查整改工作,严格履行督查职责。

(八)各乡(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非法采砂及占用农田“盗采土沙”行为的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巡查发现、制止和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对本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监管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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