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白山市特困人员怎么认定?哪些情形不予认定?
2021-10-11 10:49:0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23
2021年8月24日,白山市民政局印发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白山民发〔2021〕79号),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想了解2021白山市特困人员怎么认定?哪些情形不予认定?下面由农交网小编来说说吧。
一、2021白山市特困人员怎么认定?
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白山民发〔2021〕79号)文件内容,白山市特困人员认定流程参考如下:
1.提出申请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
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多种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3.进行公示
初审意见将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4.确认意见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
5.建立档案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小编提示: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二、哪些情形不予认定?
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白山民发〔2021〕79号)文件内容,下列以下情形不能给予白山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拥有机动车辆。包括机动车、船舶、大型农机具等(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除外);
2.拥有房屋。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达到2套以上(累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除外)、拥有非居住类房屋、拥有非生活必需高档用品的;
3.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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