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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二道江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方案》印发!

2023-05-23 11:43:49来源: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056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盘活农村资源要素,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根据(吉政办发〔2021〕20号),2023年3月21日,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二道江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方案》(通二区政办发〔2023〕2号)。如有二道江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二道江区农村产权交易。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二道江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方案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道江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二区政办发〔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道江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方案》经区政府2023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二道江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方案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盘活农村资源要素,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20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副区长王辉任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于宝春任副主任,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政数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分局、五道江镇、鸭园镇、铁厂镇为成员单位。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统筹调度等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以党委和政府一把手为主任的监督管理委员会,切实承担领导责任,抓好农村产权交易的各项工作;涉及相关部门的要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2.农村产权市场交易体系。成立区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加挂在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成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加挂在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科室或事业单位。【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3.主要职责。区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和监督管理;组织培训乡村业务人员,复核交易标的权属、受让方资格、土地规划和用途等交易资料和信息。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接受省、市、区业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对村组集体产权交易基础资料和信息进行查验、审核、登记,录入全省统一的交易系统,承担村组干部培训、产权交易咨询、资料归档备案和纠纷调解等工作。各服务站设置2名工作人员,各村设置1名信息员,信息员负责收集、提交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二)服务体系

1.规范交易品种。农村集体产权必须进场交易,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产权鼓励进场交易。各乡(镇)负责组织产权交易业务,工程项目5万元以上;办公用品单次购买5千元以上,设备设施、材料等购买1万元以上;服务单次购买1万元以上。区农业农村局负责50万元(不含)以上500万元以下额度的产权交易业务复核;5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上报省产权交易市场。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场流转交易。现阶段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机动地、农户承包地、未承包到户土地、林地、农田水利用地、水面等经营权,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出售等方式流转交易。【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4)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和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5)农村建设项目招标、物资采购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是指村集体用自有资金或上级部门投入的项目资金开展建设项目招标。【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6)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住宅的转让、出租等交易。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厂房、中小学校舍、操场及校田地等公益性设施设备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各乡(镇)】

(7)农林牧渔等国家、集体投资兴办的其他涉农产权交易。(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部门)

(8)其他。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其他涉农不良资产处置、资产交易等。【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部门、各乡(镇)】

2.选定交易场所。依托现有的相关人员和硬件资源,本着方便服务群众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确定乡镇农村产权交易场所,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3.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管理规范。按照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则规范的要求,执行全省统一的管理制度和交易标准文本。推动实现交易规则、交易鉴证、服务标准、交割结算、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六统一”。按照提出申请、审核受理、发布信息、组织交易、成交公告、签订合同、价款结算、交易鉴证的程序,规范组织进场交易,并协助交易双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4.落实政策和工作经费。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对区农村产权市场体系建设和业务发展给予立项、补助、购买服务等支持。财政部门要做好区、乡(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经费保障,研究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场交易的手续费、鉴证费给予适当补助。【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二、方法步骤

工作分为排查交易项目、上报方案、组织交易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交易项目(3月21日—4月20日)

各乡(镇)分类填报农村产权交易情况汇总表。填报的数据要准确、完整,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后上报。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集体资源性资产交易项目;二是集体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项目;三是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项目;四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校田地及农林牧渔等资产拟交易情况。

(二)制定工作方案(4月21日—4月28日)

各乡(镇)制定《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方案》,确定乡(镇)、村级具体负责人员,工作方案以乡(镇)政府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组织交易(5月1日—长期)

根据确定的交易项目,各乡(镇)要严格遵循“六统一”原则,按照村填写项目申请书、乡(镇)审核、发布交易公告、明确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交易结果公示、签订交易合同、出据交易鉴证、整理交易材料归档程序进场交易的流程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全面做好统筹和保障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全力支持平台建设和市场运营,推动我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二)加强指导培训。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业务指导,规范交易程序,提高平台交易效率。各乡(镇)要强化工作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交易双方提供高效的便捷服务。对集体资产不能入市公开交易的,要说明原因,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要定期调度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区纪委要严肃查处违反交易政策、违规场外交易、破坏交易秩序的违法违纪案件,对推诿扯皮、交易工作没有开展等问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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