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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场交易的通知

2023-05-25 17:49:56来源:南乐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346

2023年3月16日,《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场交易的通知》(乐政办〔2023〕6号)发布,介绍了交易范围、交易时间、交易程序等内容。如有南乐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南乐县农村产权交易。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场交易的通知

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场交易的通知

乐政办〔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乐办事处筹备组、开元办事处筹备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纪律,确保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运行。根据《南乐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全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需进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范围

除了农户承包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实行自愿进场交易外,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严格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各乡镇、村凡涉及规模经营主体流转的产权交易行为必须全部进场交易。具体包括: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

(二)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不包括林地、村集体建设用地)。

(三)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四)“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

(五)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六)农业类知识产权。

(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采购、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集体耕地10亩以下无须进场交易。

三、交易时间

自《南乐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出台后,南乐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必须进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场外交易或私下交易一律视为不规范交易。

四、交易程序

根据《南乐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要遵循以下交易程序:信息收集—交易申请—材料审核—信息公告—意向受让登记—交纳交易保证金—组织交易—交易公示—成交签约—交易资金结算—出具交易鉴证书。

五、加强制度建设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交易提出明确要求,安排1—2名农村产权交易专职人员从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工作。要清查历史交易合同,并备案,对不规范合同,重新签订,要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定期监测,及时排查合同到期后需再次进行交易的资产资源,确保“应进必进”。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公示,让广大居民群众知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存量、价值和交易情况,便于农民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

(二)按照“谁主张、谁受益”原则,对国家政策性农业补贴,可优先安排承包流转经营规范主体和农户;县内惠农优惠扶持政策和涉农项目申报,优先安排规范入场交易实施主体。

(三)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经过流转交易双方协商,按交易种类和总量,由受让方向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缴纳风险保障金。

六、严格监督管理

(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纳入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内容,把促进本地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工作作为乡镇基本任务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委书记党建述职的一项参考内容,并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先进的乡镇推荐为优秀乡镇。

(二)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职责,负责交易品种业务指导、监督。县委巡察办要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纳入乡村两级巡察内容,及时对乡镇、村两级不按规定进场交易、暗箱操作的行为进行纠正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违法违纪的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工作督查,采取现场勘查、资料查阅、走访群众、听取汇报等方式直接进村督查,对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一是按规定应该进场交易而未进场交易或规避进场交易的行为,所涉及乡镇年终绩效考评扣减相应得分;二是违反规定将必须进场交易的集体资产资源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交易的行为;三是涉及重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未经集体民主决策而先行实施的行为;四是提供虚假的公告、证明材料,或者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行为。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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