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冕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
2021-09-14 10:57:37来源:冕宁县人民政府阅读量:2271
2020年11月19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文件发布。禁捕期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范围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冕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现将我县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全县天然水域。
二、禁捕时间
1.冕宁县雅砻江鲈鲤长丝裂腹鱼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于2020年1月1日起禁捕;
2.我县其余天然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禁捕期暂定为10年。
三、禁捕内容
禁捕期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范围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四、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五、禁捕管理
1.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拖网、围网、地笼网、罾网、滚钩等禁用渔具;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
2.对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一线多钩的垂钓行为,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
垂钓到省级保护以上鱼类的,须立即放归天然水域,不得留置,否则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违反禁令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
冕宁县公安局 110
冕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冕宁县农业农村局 0834-6722300
冕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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