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安区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2021-09-07 10:30:43来源:建安区人民政府阅读量:74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建安区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月4日
建安区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许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许财预〔2020〕204号)和《许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许财预指〔2019〕269号)要求,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切实做好我区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结合我区生猪生产实际,特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奖励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678万元,下达我区2019年第二批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70万元,共计848万元,整合统筹主要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二、奖励资金的使用安排
(一)安排200万元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实施粪污处理。
(二)安排200万元用于生猪良种的引进和推广(其中包括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100万元、2019年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100万元)。
(三)安排170万元用于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保费补助支出(其中包括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00万元、2019年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70万元)。
(四)安排278万元用于生猪防疫方面的支出。
三、奖励资金使用工作原则
坚持“引导生产、集中使用、广泛带动、专款专用”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补助、先建后补、直补到场”的奖励方式,广泛吸纳规模养殖场投入,充分发挥奖励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实现资金有效整合,持续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
四、奖励资金使用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管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区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奖励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奖励资金规范使用,政策落到实处。
(二)制定实施办法。区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支持和使用范围,共同制定实施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奖励资金用途、申报条件、奖励标准、奖励资金申请和拨付程序等,落实好补贴资金。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强化奖励资金监管,建立奖励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滞留奖励资金的,追回奖励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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