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颍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2021-09-06 16:50:40来源:临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651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杜曲现代家居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临各单位:
《临颍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27日
临颍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临颍县城镇规划的实际,现对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进行调整。
一、调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
《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
《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二、禁养区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1.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临颍县清泉水务水厂地下水井群(城区内,共1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2.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1)三家店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供水站厂区及外围东20米、西24米、南24米、北24米的区域。
(2)窝城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供水站厂区及外围50米的区域。
(3)石桥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4)大郭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供水站厂区及外围东37米、西40米、南50米、北42米的区域。
(5)王孟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供水站厂区及外围东至008乡道、西105米、南50米、北50米的区域。
(6)巨陵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供水站厂区及外围东25米、西25米、南30米、北3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7)王岗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供水站厂区及外围东40米、西至001县道、南50米、北4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8)瓦店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供水站厂区及外围东28米、西30米、南30米、北20米的区域。
(9)陈庄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供水站厂区及外围东30米、西30米、南至003县道、北75米的区域。
(10)固厢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供水站厂区及外围东28米、西50米、南30米、北50米的区域。
(11)台陈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供水站厂区及外围东至石武高铁、西50米、南42米、北40米的区域。
(12)皇帝庙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供水站厂区及外围东30米、西36米、南50米、北33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13)繁城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供水站厂区及外围东24米、西50米、南30米、北30米的区域。
其他新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以政府部门公布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为准。
(二)临颍县建成区及镇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以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公布的范围为准)。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三、管理要求
本方案中畜禽包括猪、牛、鸡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动物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是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禁养区内严禁新建规模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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