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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舞阳县夏粮收购常态化工作协调会商工作机制的通知

2021-09-06 16:44:36来源:舞阳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07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县夏粮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粮〔2021〕6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漯河市夏粮收购常态化工作协调会商工作机制的通知》(漯政办〔2020〕50号)要求,现就建立舞阳县夏粮收购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舞阳县夏粮收购常态化工作协调会商工作机制的通知

一、组织机构

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协调粮食工作副主任、县发改委主任、农发行舞阳县支行行长、中央储备粮漯河直属库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主任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分管领导和农发行舞阳县支行分管副行长、中央储备粮漯河直属库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副主任担任。

协调工作机构由县政府牵头,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舞阳县支行、中央储备粮漯河直属库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共同协商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委主任兼任。

二、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县级5部门全面强化协调会商工作机制,组织落实粮食收储政策,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县发改委负责对粮食收储企业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和库存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负责监测粮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按有关规定提供价格监测日报。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有关费用和利息补贴。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生产调查,掌握粮食收获情况,加强产地食品安全超标粮食监测,及时互通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要求。

农发行舞阳县支行负责及时足额安排、拨付粮食最低收购价收储任务所需贷款,按照封闭管理要求,实施信贷资金监管。

中央储备粮漯河直属库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负责各库点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政策,并对属地委托收储库点落实政策和收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各方管理责任。县发改委要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要求,对县域内承储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销售出库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对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要整合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发现收储库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督促整改。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并及时报备,推动形成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中储粮直属企业履行承贷主体职责,委托收储企业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各方责权利明确对等的管理约束机制。按照“谁定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定点、收购、验收、库存管理和销售出库等环节工作。有关落实情况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并作为重点内容,切实维护粮食收储秩序,将问题和风险消化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健全协调会商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发改、农业农村、财政、农发行、中储粮等5部门分工负责,公检法、纪检监察、宣传等部门参与的常态化协调会商工作机制,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定点、收购、验收、库存管理和销售出库等环节的问题。协调会商工作机制组成单位及成员名单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央储备粮漯河直属库有限公司、农发行漯河市分行备案。

(三)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充分发挥行政、司法、宣传等综合手段在风险案件处置、涉粮舆情防控及粮食安全教育中的正本清源作用,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关成员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执行好最低收购价等粮食收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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