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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辉县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9-03 16:45:11来源:辉县市人民政府阅读量:713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辉县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辉县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辉县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辉县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以下简称《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20〕12号)(以下简称《方案》)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20〕3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筹兼顾、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原则,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工作目标。按照《办法》、《方案》和《通知》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我市辖区内除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河流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我市辖区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安排,配合做好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包括:

1.共同或者协助制定相关工作与实施方案;

2.按照工作安排发布工作通告;

3.协助完成部省市实施权籍调查、界限核实等工作;

4.及时调解处理权属争议;

5.按照工作安排发布登记前公告;

6.配合部省市完成其他的协调配合工作。

(二)开展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根据《办法》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机构(登记机构),按照分级、职能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辖。我市登记机构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审批工作。

根据总体工作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新乡市总体工作方案中确定由本级登记的自然生态空间和自然资源,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先行开展权籍调查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登簿前的相关工作,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出台后,再由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进行登簿。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按照《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规定,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自然保护地范围经批准调整的,应当收集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的相关资料,包括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的批复文件、范围等相关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全市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辖区内省级森林公园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我市行政辖区内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为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1处,为百泉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地质公园1处,为河南关山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2处,分别为河南省辉县白云寺省级森林公园、河南省新乡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其中河南省新乡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为跨县级行政区的省级森林公园,由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行政辖区内省级森林公园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包括:河南省辉县白云寺省级森林公园。

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原、滩涂等自然资源,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范围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定登记单元。

2.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按照《办法》《指南》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市水利局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根据河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流经我市行政辖区内流域面积50K㎡以上的各类河流共计21条,辖区内共有各类水库33座,其中中型4座,小型29座。

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承担本级的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其他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单元。

3.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按照《办法》《指南》规定、省自然资源厅和新乡市政府安排,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查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4.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辖区内,省级和市级确权登记范围以外的、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明的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并开展所有权确权登记。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具体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

5.开展草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根据全省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开展草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具体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

6.强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整合、扩容等工作。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生态环境、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正式发布后,调整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范围的,按照调整后的范围执行。

三、时间安排

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覆盖。

(一)2020年。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财政、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制定本级工作方案。

2.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在我市辖区内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3.按照省市工作方案要求,收集整理我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基础资料,于2020年12月底前向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本辖区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基础资料。

4.统筹安排2021年、2022年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5.根据2021年、2022年的工作任务,编制工作经费预算。

(二)2021年—2022年。

1.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在我市辖区内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开展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2021年,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2022年,全面开展辖区内的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根据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统一安排,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5.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2023年及以后。

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市级统一安排,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夯实部门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其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任务。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把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市生态环境分局要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强化协调配合。建立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财政、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充分利用各有关部门现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做好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

(四)落实资金保障。由市财政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支出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加强工作经验交流,为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自然资源登记确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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