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温州市瓯海区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和农家乐(民宿)提升项目申报办法》的通知
2021-09-03 16:50:52来源: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阅读量:498
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构建“1+5+16”产业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修订版)》(瓯委改发〔2021〕3号)文件精神,为鼓励我区休闲农业和农家乐(民宿)提升发展,现将《温州市瓯海区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和农家乐(民宿)提升项目申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瓯海区休闲观光农业项目申报办法
2.瓯海区农家乐(民宿)提升项目申报办法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瓯海区休闲观光农业项目申报办法
一、申报对象
瓯海区域内从事休闲观光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当地发展规划。与城市、城镇(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二)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具有一定农业产业支撑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不少于100 亩。其中农业生产面积不少于总经营面积的50%。
(三)项目区土地或山林权属清晰,承包、转包周期5年以上。
(四)各项管理和质量安全制度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危险区域设置规范清晰的警示标识。
二、扶持重点
(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基地操作道、蓄水池、喷滴灌设施、排水渠道、简易操作道等。
(二)休闲观光设施建设。包括游步道、木栈道、观景平台(亭)、亮化工程、入户门庭及标识标牌等设施建设。
(三)农产品展销设施建设。对设立面积达15平方以上农产品展销专区的,包括对展区的布置和展柜等设施的采购(不含电脑、冰箱等电器)。
三、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按照当年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
附件2
瓯海区农家乐(民宿)提升项目申报办法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获得三星级(含)以上农家乐或区级(含)以上精品民宿经营主体。民宿集聚村、农家乐集聚村的经营点优先安排。
二、扶持重点
(一)外立面改造。包括对经营场所的外立面、围墙等外部设施的修复、翻新、亮化等提升改造。
(二)入户门庭改造。包括入户门栏、庭院的景观化改建提升,景观池、花廊、休息长廊、景观亭等设施建设。
(三)设备的采购。包括对提升农家乐(民宿)管理的先进设备设施的采购。
三、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原则上同一经营点五年内只能申报一次。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按照当年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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