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孜道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20年)实施!
2021-09-01 10:37:34来源:道孚县人民政府阅读量:695
2020年10月10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道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件发布,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道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道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县级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和数据库建设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0〕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道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标准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道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可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但不得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县政府有关部门抓紧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内容应包括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实施时间、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等,同时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妥善解决新标准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附:1.道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2.道孚县行政区划调整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成果调整情况的说明提纲
道孚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1
道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Ⅰ区片:24500元/亩;实施范围:八美镇、鲜水镇、葛卡乡、孔色乡、龙灯乡、麻孜乡、木茹乡、瓦日镇、泰宁镇。
Ⅱ区片:20800元/亩;实施范围:亚卓镇、仲尼镇、甲斯孔乡、玉科镇、七美乡、色卡乡、沙冲乡、下拖乡、银恩乡、扎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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